MOIO9461-討論事項-第7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斗六(含大潭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道用地)(配合『新興大排系統治理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9461
案件id
MOI雲林潭地區2019521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雲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7月9日第210次會及108年3月26日第213次會審議通過,並准雲林縣政府108年4月19日府城都一字第1083603071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雲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依計畫書載明本案變更範圍屬私有土地部分,將採協議價購或一般徵收方式取得,故請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之變更都市計畫草案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應行注意事項」以書面通知變更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將處理情形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二、有關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部分,應報請經濟部水利署審查並完成核定公告相關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始得據以辦理後續執行事宜,故請補充敘明本案變更範圍是否與核定公告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相符,如一致者,則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如不一致,則應依經濟部水利署核定公告之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修正計畫書圖,並查明是否超出公開展覽範圍,如超出公開展覽範圍者,應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再提會討論。
- 三、計畫書審核摘要表公開展覽部分,刊登新聞紙日期有誤植情形,請查明並修正,以資明確。
- 四、查本案計畫圖案名與計畫書案名不一致,請予以修正,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