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471-討論事項-第5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先行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471
案件id
MOI通檢岡地區201964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6年4月7日第13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市政府106年11月7日府都計字第1060262864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洪委員啟東(召集人)、李委員永展、周前委員宜強、王委員俊雄及王委員靚琇組成專案小組,於107年4月23日及11月30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並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會中說明,本次通盤檢討案之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7、8及21案,涉及桃園市政府推動之社會住宅興建期程,為配合社會住宅政策之順利推動,具有急迫性,經專案小組同意先行提會討論,並經桃園市政府108年5月1日府都計字第1080095279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爰先行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及桃園市政府108年5月1日府都計字第1080095279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次通盤檢討之國宅用地擬依未來都市發展予以調整變更,請市政府補充國宅用地之現況發展、開闢情況、變更回饋原則、本次變更內容概況及相關土地管理單位之意見,並將桃園市整體社會住宅之興辦計畫及短、中、長程方案與本次通盤檢討提列變更之關聯性後,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計畫案名修正為「變更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7、8及21案)(配合桃園市中壢一號社會住宅)案」,以資明確。
- 三、本案配合住宅使用需求而劃設一條八公尺計畫道路,為避免該道路北側與中山東路交會之路口與現有之丁字路口產生交通瓶頸與事故風險,請市政府研提後續交通改善或管理措施,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本案變更內容,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會中說明,修正如附表一。
- 五、計畫書、圖請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附表一、修正之變更內容新編號報部編號公展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1812國中(五)東側住宅區(國宅用地)(5.08)住宅區(2.48)道路用地(15㎡)7住宅區(1.82)公園用地(十二)(0.59)道路用地(0.19)附帶條件:
變更範圍應無償捐贈30%土地作為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予桃園市政府,並與桃園市政府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市政府通知6個月內簽訂協議書,具結保證後,納入計畫書內載明,否則維持原計畫。
2127綠地綠帶用地(0.28)公園用地(十二)(0.28)道路用地(29㎡)圖1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變更示意圖【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本會專案小組107年11月30日第2次會議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請市政府就下列意見詳予補充資料,俾供本會專案小組下次會議研提建議意見之參考。
- 一、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於專案小組會中說明,該通盤檢討案中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7、8及21案,涉及該市推動之社會住宅興建期程,為配合社會住宅政策之順利推動,具有急迫性,專案小組建議併綜合意見四先行提請大會討論,相關變更內容詳附表二。
- 二、本案之原計畫人口120,000人,查近年來人口呈現正成長,且現況人口約115,000人,此次通盤檢討擬將計畫人口調升為130,000人,考量近年來桃園市政府辦理之都市計畫整體開發案件甚多,請市政府從桃園市整體人口總量、人口分派等資料分析本案計畫人口成長之合理性並補充相關推估模型後,提會說明。
- 三、本次通盤檢討涉及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案件,並以自願捐贈或市地重劃方式辦理,請市政府補充下列各點,供審議之參考:
(一)請補充說明目前公設專通辦理之整體構想、處理原則、回饋標準,及本計畫區整體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處理構想與納入定通之急迫性與必要性,以確保公設保留地之一致性與公平性處理方式。
(二)本次擬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解編部分,請市政府補充各案之地政主管機關審認之相關可行性評估報告,並詳予說明所有權人參加之意願調查、財務計畫、開發後之效益及公益性與必要性等事項,俾利後續審議之參考。
- 四、本次通盤檢討對於計畫區之國宅用地擬依未來都市發展而調整變更,故請市政府補充國宅用地之現況發展、開闢情況、變更回饋原則、本次變更內容概況及相關土地管理單位之意見,並敘明桃園市整體社會住宅之興辦計畫及短、中、長程方案與本次通盤檢討提列變更之關聯性,俾供本案後續審議之依循。
- 五、涉及回饋部分:
(一)本次通盤檢討涉及低強度之分區使用變更為高強度之分區使用仍應有適當之回饋措施,請依市政府通案性處理原則辦理,如無需回饋,請於計畫書敘明具體理由,以利查考。
(二)本次通盤檢討之變更案規定需採回饋措施方式辦理者,市政府應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併納入計畫書內,再行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
(三)本次通盤檢討變更案需採回饋措施方式辦理者,為確保都市計畫後續具體可行,建議市政府針對附帶條件訂定相關期程,未能依照辦理者,則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
- 六、有關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請列表並彙整相關市府研析意見,以供後續之審議。
- 七、變更內容綜理表詳附表一。
附表一、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11計畫區計畫年期民國93年計畫年期民國115年計畫年期已屆,配合全國區域計畫調整計畫年期。
除變更理由修正為修正全國區域計畫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2-計畫人口120,000人130,000人配合計畫年期調整及因應都市發展需要,變更計畫人口為130,000人併綜合意見第二點。
32計畫區之綠地綠帶綠地綠帶(0.74)綠地(0.74)建議統一分區名稱,變更綠地綠帶為綠地。
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43全計畫區河川溝渠(4.19)河川區(4.19)計畫區內河川溝渠用地依現況使用,統一分區名稱,變更為河川區。
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54兒(十七)東側,私立南亞技術學院及其西側住宅區私立南亞工專用地(4.60)住宅區(0.19)文教區(0.14)私立南亞技術學院用地(4.79)國中(五)用地(0.14)1.變更私立南亞工專用地之名稱以符現況。
2.以私立南亞技術學院土地所有權範圍為依據,調整毗鄰部分住宅區變更為私立南亞技術學院用地。
3.私立南亞技術學院利用後寮二路作為主要進出道路,原有劃設供私立南亞技術學院通行之文教區已無開闢之需求,且其產權皆屬國有,為維持國中(五)之完整性,將之變更為國中用地。
變更範圍:東寮段321-5、321-6、323-3、323-4地號。
除文教區變更為國中(五)用地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將配合後續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而維持原計畫外,其餘請市政府釐清本次變更範圍(住宅區之購置時間與設校關係)後,供小組下次會議審議之參考。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65計畫區西側,游泳路120巷及編號三-40道路接口處,機十一南側之市(九)、停(十七)及兒(四十三)停車場用地(0.19)兒童遊樂用地(0.20)道路用地(0.07)市場用地(0.23)住宅區(0.48)停車場用地(0.12)兒童遊樂場用地(0.09)附帶條件:
本案變更範圍應捐贈30%土地作為停車場及兒童遊樂場,並以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
為避免土地資源浪費及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視本計畫公共設施需求,併毗鄰停(十七)、兒(四十三)及道路整體開發。
除依綜合意見第三點及市場用地取消之理由詳予補充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712國中(五)東側住宅區(國宅用地)(2.60)住宅區(1.82)公園用地(公十六)(0.54)道路用地(0.24)附帶條件:
變更範圍無償捐贈30%土地作為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予桃園市政府,並須於內政部核定本案前與桃園市政府簽訂協議書,否則維持原計畫。
1.依據內政部營建署92年3月18日營署土字第0922903463號函,解除桃園市轄境內國宅用地列管(如附件二)2.本案變更範圍應負擔捐贈30%土地為公共設施用地。
變更範圍:中壢區東寮段325地號。
併綜合意見第一、四點。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8-國中(五)東側住宅區(國宅用地)(2.48)住宅區(2.48)1.配合本市住宅政策,土地已於104年5月29日無償撥用予本府。
2.考量社會住宅屬公益設施,本案不涉及回饋。
變更範圍:中壢市東寮段325-4地號。
併綜合意見第一點。
913文(空大)西南側住宅區(國宅用地)(0.35)住宅區(0.24)兒童遊樂場用地(四十五)(0.11)附帶條件:
本案變更範圍應捐贈30%土地作為兒童遊樂場用地,並以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
1.依據內政部營建署92年3月18日營署土字第0922903463號函,解除桃園市轄境內國宅用地列管(如附件二)。
2.本案變更範圍為公共設施國宅用地,建議以變更土地使用分區通案原則,應負擔捐贈30%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
變更範圍:平寮段622地號。
除依綜合意見第四點詳予補充並刪除附帶條件以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014國中(二)東側住宅區(國宅用地)(0.46)住宅區(0.31)綠地(0.07)道路用地(0.08)附帶條件:
本案變更範圍應以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
1.依據內政部營建署92年3月18日營署土字第0922903463號函,解除桃園市轄境內國宅用地列管(如附件二)。
2.為維護內政部營建署住宅基金運用與私人地主之權益,劃設街廓深度40公尺之住宅區,並為利於本街廓住宅區之進出,於該住宅區北側留設一L型8公尺寬計畫道路分別連接至龍東路225巷22弄、56弄路口,前變更範圍:中壢區東寮段2417-7、2419、2420、2420-2、2420-4~14、2420-14、2421、2421-2~23、2423地號。
除依綜合意見第四點詳予補充並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修正其附帶條件為劃設30%土地作為綠地及道路用地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述新劃設道路用地與龍東路255巷間所圍之三角型基地劃設為綠地。
3.考量部分土地為私有地,為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採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
11-國中(二)東側住宅區(國宅用地)(0.40)廣場兼停車場用地(0.40)1.依據內政部營建署92年3月18日營署土字第0922903463號函,解除桃園市轄境內國宅用地列管(如附件二)。
2.為配合周邊忠貞市場之停車需求及補足開放空間型公共設施用地,優先利用公有土地,並符合現況使用,劃設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變更範圍:中壢區東寮段2417、2420-13、2421-2、2421-16、2421-20、2421-21地號。
除依綜合意見第四點詳予補充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215國小(十二)西北側住宅區(國宅用地)(2.01)住宅區(1.42)公園(公十七)(0.21)停車場(停十九)(0.21)道路用地(0.17)附帶條件:
變更範圍應無償捐贈30%土地作為公園用地、停車場及道路用地。
1.依據內政部營建署92年3月18日營署土字第0922903463號函,解除桃園市轄境內國宅用地列管。
2.本案變更範圍係屬公共設施性質,依本市變更土地使用分區通案原則,應無償捐贈30%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
除依綜合意見第四點詳予補充並於變更理由詳述公園用地及停車場用地之劃設理由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13-國小(十二)西北側人行步道(0.10)道路用地(0.10)配合變更案新編號第12案之道路系統,劃設8公尺計畫道路,將人行步道變更為道路用地。
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416兒(二十三)北側墳墓用地(7.44)公園用地(公十八)(7.44)本案墳墓用地已禁葬多年,因缺乏管理,影響都市景觀及生活環境品質,本次檢討配合公所遷葬措施及補計畫區公園用地劃設不足,變更墳墓用地為公園用地。
變更範圍:平寮段1、2、3地號;霄裡段139-1、418-5、418-9、418-11、419、419-5、419-12、419-16、419-17、419-19地號。
除補充本案徵收開闢之財務計畫,並檢附相關文件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519兒(卅)東側住宅區(0.08)農業區(0.23)機關用地(機二十四)(0.24)道路用地(0.07)1.本案變更範圍部分為公有土地,部分為私有土地。
2.變更範圍現況為平鎮市東社活動中心、長壽俱樂部、圖書室及托兒所等複合使用設施,為符合現況使用,建議變更住宅區、農業區為機關用地。
3.為利本機關用地進出使用,建議將南側既成道路變更為8公尺寬計畫道路。
變更範圍:東社段945、945-1地號除道路用地配合機關用地範圍修正,並請補充本案徵收開闢之財務計畫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1620機(十三)附近住宅區(0.07)農業區(0.07)機關用地(0.14)1.本案變更範圍皆為軍方管有土地。
2.本次檢討以國防部建議,依該管公有地調整機關用地範圍,以達營區土地管用合一。
變更範圍:西寮段198-4、625-2地號及西社段438-1、522、525地號。
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7-龍慈路周邊國小(十二)機(十一)機關用地(0.20)機關用地(0.35)機關用地(0.37)國小(十二)(0.20)綠地(0.35)住宅區(0.37)附帶條件:
土地所有權人應回饋變更範圍土地面積之30%以上土地(或以變更後第一次土地公告現值加四成回饋金)予桃園市政府,並須於內政部核定本案前與桃園市政府簽訂協議書,否則維持原計畫。
1.配合變更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學校用地及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案公告實施,調整道路兩側衍生之畸零土地及軍方土地為適當分區及用地。
2.道路西側配合鄰近分區調整為國小(十二)。
3.道路東側臨龍岡路部分,為減緩交通衝擊及多為公有土地,故變更為綠地;另臨游泳路部分,配合鄰近分區調整為住宅區。
請市政府釐清變更為綠地用地之範圍(私有土地部分)後,供小組下次會議審議之參考。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1824公(九)公園用地(0.39)宗教專用區(0.39)附帶條件:
本案變更範圍應負擔捐贈10%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或以代金回饋。
興元宮為本市輔導寺廟合法化之一,為符合都市計畫管用合一及完成輔導,參酌興元宮產權範圍予以為宗教專用區。
變更範圍:中壢區華興段214-2、215-2、、218、220地號。
請市政府依所定宗教專用區變更審議規範檢視並研擬以捐贈土地維持公園用地之完整方案後,供小組下次會議審議之參考。
1925兒(七)西側乙種工業區(3.79)農業區(3.79)本案原為一通之變12案,因未按附帶條件於四年內完成細部計畫法定程序,故建議恢復為農業區。
變更範圍:榮南段591、592、593、594、610、610-2、610-3、610-4、611、611-1、611-4、611-6、611-7、666、698、699、699-1、699-2、699-3、699-4、699-5、700、703、703-1、703-2地號除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變更範圍修正為榮南段611-4(部分)地號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2026國中(一)北側之新中北路路段農業區(0.19)道路用地(0.19)配合「變更中壢平鎮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案辦理,變更農業區為道路用地。
除變更理由配合修正增設計畫道路之必要性,並請補充本案徵收開闢之財務計畫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2127國中(五)東側綠地(0.28)公園用地(公十九)(0.28)1.計畫區內綠地均尚未開闢。
2.因其毗鄰變12案之住宅區(含國宅用地),配合變12案變更部分住宅區(含國宅用地)為公園(公十六),變更為公園用地,已利使用。
併綜合意見第一點。
22逾、逾、逾兒(五)東南側陳宗祠農業區(0.43)宗祠專用區(0.43)附帶條件:
1.除榮南段646、646-5、647-3地號三筆土地範圍外,陳情人須於631地號內留設聯外道路,其寬度不得小於8公尺,且該道路範圍僅供道路通行使用,不得計入法定空地。
2.土地所有權人需無償提供變更面積配合現況將已作為宗祠之土地變更為宗祠專用區。
變更範圍:榮南段646、646-5、647-3地號等3筆土地。
請市政府依所定之宗教專用區變更審議規範重新檢視後,供小組下次會議審議之參考。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20%之公共設施用地(或以變更後之土地市價折算為捐獻代金予桃園市政府)。且陳情人須於本次通檢核定前完成捐獻,否則維持原計畫。
23逾龍岡國中西側圍牆外之畸零土地學校用地(*)(23.10㎡)住宅區(*)(23.10㎡)附帶條件:
土地所有權人須於本案公告實施前將變更面積無償捐贈30%以上土地(或以變更後當年度市價折算為捐代金)予桃園市政府,並於核定前與桃園市政府簽訂協議書。
1.本案經本府教育局於99年12月21日以府教設字第0990464397號函表示(摘略):「中壢市東寮段2025-6、2025-7、2055-1地號係位於龍岡國中西側圍牆外之畸零地,該校班級數穩定,既有校舍空間尚能滿足就學需求。考量本府近年財政困窘,校地處理原則以學校圍牆內、且未曾買賣之校地為優先。」2.經檢討該學校用地範圍,其計畫面積3.44公頃,扣除本案所陳三筆土地(面積合計23.10㎡)後,尚不致影響龍岡國中現有之使用與範圍之完整性。
除依綜合意見第五點補充修正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24逾龍岡國民小學左側之畸零土地住宅區(0.03)學校用地國小(十一)(0.03)經查所陳地號之產權係屬龍岡國小所有,將7筆土地由住宅區變更為學校用地。
變更範圍:中壢區新興段112-2、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112-3、113-1、114-1、116-1、141-1、141-2地號等7筆土地。
25逾全計畫區加油站用地(油一)(0.25)加油站用地(油二)(0.27)加油站用地(油三)(0.27)加油站用地(油四)(0.15)加油站專用區(0.94)依本市通案性原則,配合加油站民營化之政策,計畫區內加油站用地皆變更為加油站專用區。
除油二部分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將配合後續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而維持原計畫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26逾機(十六)西南側部分機關用地(十六)(0.08)農業區(0.08)國防部軍備局已於民國103年2月12日以備工營字第1030000864號函表示,前寮段1711-1地號無使用計畫,無辦理協議價購或徵收等事宜,故將前寮段1711-1地號變更為與鄰近相同使用分區之農業區。
下次小組會議討論。
27逾機(二十)南側國宅用地住宅區(國宅用地)(2.70)住宅區(1.77)停車場用地(二十)(0.70)綠地用地(0.23)1.依據內政部營建署92年3月18日營署土字第0922903463號函,解除桃園市轄境內國宅用地列管。
2.本案變更範圍具有公共設施性質,依本市變下次小組會議討論。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附帶條件:
變更範圍應無償捐贈30%土地作為停車場用地及綠地用地,並以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
更通案原則,應無償捐贈30%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
3.配合本府住宅政策及捷運路線劃設停車場用地,並增訂其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內容得依本府住宅政策辦理興建計畫及捷運設施使用,另東北側臨崁頂路部分,為減緩交通衝擊及多為公有土地,故變更為綠地。
4.考量部分土地為私有地,為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採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
2828中山東路三段及龍慈路口,兒(十一)東北側道路用地(0.03)住宅區(0.03)1.依據本次檢討計畫圖重製轉繪疑義會議結論辦理,以樁位圖、地籍圖及現況為準檢討變更。
2.現況部分已開闢完成,且與樁位圖一致,故依樁位圖為準,都市計畫配合辦理變更。
除涉及回饋部分請依市府通案性處理原則辦理,並於計畫書詳予敘明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2929中山東路三段及榮民南路口,健保局北區業務組道路用地(0.01)住宅區(0.01)1.依據重製轉繪疑義會議決議辦理,以樁位展繪線為準檢討變更。
2.變更面積畸零狹小,非屬開發目的變更,故免予回饋。
除涉及回饋部分請依市府通案性處理原則辦理,並於計畫書詳予敘明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3030華勛街37巷,停(二)西側住宅區(0.04)道路用地(0.04)1.本案依樁位展繪線為準檢討變更。
2.計畫道路為8公尺,為依81年補測樁位圖C1700-C28,路寬為10公尺,考量道路系統完整性,兩側住宅區各退1公尺變更為道路用地。
維持原計畫。
理由:
鑒於本案計畫道路已部分開闢完成,為避免因拓寬兩側道路而影響拆遷民宅,故仍維持原計畫,以資妥適。
3131龍門街80巷附近,停(十八)北側道路用地(0.02)住宅區(0.01)機關用地(0.01)住宅區(0.02)道路用地(0.02)1.依據重製轉繪疑義會議決議辦理,以樁位展繪線為準檢討變更。
2.變更為住宅區部分,其面積畸零狹小,非屬開發目的變更,故免予回饋。
除涉及回饋部分請依市府通案性處理原則辦理,並於計畫書詳予敘明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3232全計畫區內道路截角將6公尺以上計畫道路路口未截角部分,除特殊截角,餘按「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三十四條」道路截角附表,統一以截直線截角處理。
本計畫區計畫道路交叉口部分未劃設截角,或以特殊截角劃設(如:○一-1→30M及○一-2→30M計畫道路沿線地區),依本次檢討計畫圖重製轉繪疑義會議結論辦理,以樁位圖、地籍圖及現況為準檢討調整。
下次小組會議討論。
3333全計畫區增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修訂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詳見表15。)配合本次檢討之變更內容,酌予修正部分條文。
下次小組會議討論。
附表二、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7、8及21案修正內容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國中(五)東側住宅區(國宅用地)(5.08)住宅區(2.48)道路用地(0.19)公園用地(0.59)住宅區(1.82)附帶條件:
土地所有權人應回饋變更範圍土地面積之30%以上土地(或以變更後當年度市價折算為捐獻代金)予桃園市政府,並與桃園市政府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之會議紀錄送本府3個月內簽訂協議書,並納入計畫書內載明,否則維持原計畫。
綠地用地(0.28)公園用地(0.28)道路用地(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