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481-審議事項-第7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土城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481
案件id
MOI通檢變都計201961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06年3月21日第896次會議審議完竣,
決議
- ["決議未便採納外,另修正補充「理由」如下:理由:1.同逾期人陳31案,目前陳情人陳情交換土地範圍屬土城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兒一,現已開闢完成,且鄰接二條已開闢之人行步道用地進出,使用情形良好,未有使用陳情人土地進出之情形。
2.考量延和段49地號已徵收開闢完成,經公所表106.10.20新北土工字第1062103121號函表示目前使用狀況良好,無交換需求。新北市財政局以106.10.20新北財產字第1062056016號函回文表示公園已開闢,依法不得辦理交換,爰建議未便採納。
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未便採納)及同意該府補充理由。
編號陳情人及位置陳情建議理由陳情事項市都委會決議市府建議補充內容本會專案小組初步意見護申請人權益,確有土地交換之必要。
(3)前述土地互相借用以利公園使用一事,係由土城區公所召開會議,經鄰近之里長、代表及相關人員出席,討論同意後(詳附件五),公所再據予執行,顯見所徵收之公園範圍,就進出使用而言,容有檢討之處。按現以土地互相借用方式,一時解決該公園進出問題,但終非長久之計,實宜辦理土地交換,使公、私兩利。
3.綜上所述,本件新北市土城區延和段42及62地號土地與同段49地號土地交換事宜,惠請再行研議。
再逾林秀卿/員仁段220地號本人土地座於土城區員仁段219與220地號,其中220地號在本次「變更土城都市計畫」被劃為河川區。目前使用分區為工業區,現為小型工廠,未來一但被劃入河川區,使用上將受到限制且價值降低,影響甚鉅。
1.時代的變遷,大安圳早已無當日農業灌溉之用,僅提供都市排水。位於市區的圳溝當急之務乃需保留水路暢通與安全,避免周邊住戶稚齡兒童掉入溝渠,應儘速完成水溝加蓋。目前亞洲路上有部分大安圳未加蓋RC蓋板,嚴重影響市民安全。
2.大臺北地區很多類似的溝渠已完成加蓋,如位於臺北市松山車站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