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491-討論事項-第8案:臺南市政府函為「擬定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新市區建設地區開發區塊F&G)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491
案件id
MOI臺南業園區201971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07年4月17日第920次會審議完竣,會議紀錄並經內政部於107年5月14日內授營中字第1070808283號函送在案,刻正由臺南市政府依決議修正計畫書圖中。
- 二、案准臺南市政府108年5月14日府都綜字第1080477954號函略以:「現辦理旨案區段徵收開發範圍報核及公共工程規劃設計時,發現區內部分都計樁位線與土地使用現況不符等問題,依本府107年12月5日機關協調會議、108年2月25日研商會議及108年4月9日權責釐清會勘之決議事項內容,因涉及主要計畫之修正與區段徵收範圍之調整,建議再提鈞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臺南市政府108年5月14日府都綜字第1080477954號函送之計畫內容通過(詳附表一、二),並退請該府併同本會107年4月17日第920次會議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表一: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再提會1臺南市政府區段徵收辦理範圍-綠5用地陳情位置因位於計畫範圍交界處,於「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科學園區部分)」中規劃為綠4,為現有科學園區內土地,且業依都市計畫內容規定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另於「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中規劃為綠5,且經指定屬於開發單元G區之區段徵收範圍建議將綠5用地(善化區善科段60地號)剔除於本案區段徵收辦理範圍。
建議採納。
為維持園區範圍之完整性,且區內土地將來按「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及「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規定,基金取得不動產應辦理有償撥用,將造成重複辦理土地取得作業情形。
照市政府研析意見(詳附圖1)。
再提會2區段徵收辦理範圍-農業區供亞蔬中心使用範圍經會勘確認亞蔬中心用地西側土地(善化區坐駕段1224-3、1224-4地號)現況為約5米寬之水利溝渠,其中善化區坐駕段1224-4地號土地,按目前都市計畫樁位為本區段徵收案徵收範圍,即都市計畫樁位線位於該溝渠中間,造成公共工程規劃設計困難,為維持亞蔬用地完整性及西側灌溉溝渠功能建議調整都市計畫,剔除善化區坐駕段1224-4地號土地。另按改制前臺南縣政府與亞蔬中心及外交部所簽定之「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3-50M道路興闢用地取得暨新市區建設地區G區土地規劃利用分配」協議書內容,為保障亞建議將善化區坐駕段1224-4地號土地剔除於區段徵收辦理範圍,並重新調整計算無償供亞蔬使用之4公頃農業區範圍。
建議採納。
為維持亞蔬用地完整性及配合西側灌溉溝渠功能及工程設計,建議配合周界既有灌溉溝系統,調整東側、南側及西側區段徵收範圍,並配合修正主要計畫變更書圖內容。
照市政府研析意見(詳附圖2)。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蔬土地使用面積之完整性,剔除善化區坐駕段1224-4地號土地後,G區應規劃4公頃農業區無償供亞蔬使用,爰範圍應重新調整計算。
再提會3區段徵收辦理範圍-加溜灣大道與中正路(台19甲)交會處道路截角原變更計畫配合人民陳情,將部分目加溜灣大道北移緊鄰現有農路,致目加溜灣大道與中正路(台19甲)交會處之區段徵收範圍因劃設道路截角而形成一不規則之鐮刀狀。原計畫指定之區段徵收範圍未將已施設完成之中正路與目加溜灣大道交會處部分私有土地納入區段徵收範圍,造成該路口路權範圍不足,公共工程規劃設計困難,為顧及民眾行車交通安全及土地所有權人參與區段徵收後土地分配權益,建議將其道路截角範圍納入區段徵收範圍。
建議將加溜灣大道與中正路(台19甲)交會處之道路截角範圍納入區段徵收範圍。
建議採納。
為顧及民眾行車交通安全及土地所有權人參與區段徵收後土地分配權,建議將加溜灣大道與中正路(台19甲)交會處之道路截角範圍納入區段徵收範圍並配合修正主要計畫變更書圖內容。
照市政府研析意見(詳附圖3)。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再提會4區段徵收辦理範圍-座駕排水中正路西側座駕排水部分範圍被劃設為住宅區一案,經查座駕排水於民國90年奉准徵收後施設現況與地籍線尚符,且依規劃意旨,住宅區北側為天然界線座駕大排之南緣。
建議配合原規劃意旨,依照現況座駕排水南側為界線,調整區段徵收辦理範圍,並配合調整住宅區及農業區之分區界線。
建議採納。
原計畫圖資與現況座駕排水範圍及權屬不符,配合原規劃意旨,依照現況座駕排水南側及權屬範圍為界線,調整區段徵收辦理範圍並配合修正主要計畫變更書圖內容。
照市政府研析意見(詳附圖4)。
再提會5區段徵收辦理範圍-益民寮部分灌溉溝渠(右先方小給)益民寮部分灌溉溝渠(右先方小給)原變更計畫屬住宅區,其規劃意旨係以該住宅區南緣,即僅至灌溉溝渠北側,故善化段2321-2地號應屬農業區,不在區段徵收辦理範圍內。
建議將善化段2321-2地號剔除於區段徵收辦理範圍,並配合將主要計畫內容調整分區為農業區。
建議採納。
原計畫圖資與現況右先方小給範圍及權屬不符,配合原規劃意旨,依照現況權屬範圍為界線,調整區段徵收辦理範圍並配合修正主要計畫變更書圖內容。
照市政府研析意見(詳附圖5)。
細計再提會區段徵收辦理範圍-FG-14-8M細部計畫道路FG-14-8M細部計畫道路原為台糖土地,目前屬租用予亞蔬中心使用之範圍,考量符合使用現況及亞蔬中心永續發展,原變更計畫內容係劃設為道路用地,並剔除於細部計畫開發範圍。現於辦理區段徵收作業時,考量該道路用地周邊土地所有權人參與區段徵收後土地分配權益及本區公共工程規劃設計困難等問題,故建議納入區段徵收辦理範圍。
建議將FG-14-8M細部計畫道路納入區段徵收範圍。
建議採納。
考量該道路用地周邊土地所有權人參與區段徵收後土地分配權益及本區公共工程規劃設計困難等問題,建議將FG-14-8M細部計畫道路納入區段徵收範圍並配合修正主要計畫變更書圖內容。
涉及主要計畫部分照市政府研析意見,另涉及細部計畫部分,請市政府納入細部計畫酌處(詳附圖6)。
科學園區部分計畫區-綠4不含科學園區部分計畫區-綠5附圖1再提會1-南科特定區綠4計畫示意圖附圖2再提會2-農業區供亞蔬中心使用範圍示意圖整體開發調整後範圍線附圖3再提會3-加溜灣大道與台19甲交會處道路截角範圍示意圖附圖4再提會4-坐駕排水計畫示意圖納入整體開發範圍線整體開發調整後範圍線附圖5再提會5-益民寮部分灌溉溝渠(右先方小給)計畫示意圖附圖6細計再提會-FG-14-8M計畫道路示意圖剔除整體開發範圍線納入整體開發範圍線
- 附表二:新市區建設地區開發區塊G區主要計畫修正前後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位置內政部都委會第920次會議審定內容修正後內容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原計畫新計畫原計畫新計畫開發區塊G農業區(供申請變更開發為生活服務區)(36.58公頃)生活服務區(35.61公頃)1.因應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產業及地區發展,在交通區位條件及都市機能完善之考量下,優先辦理開發區塊F、G區,以就近提供園區之生活及服務性設施,滿足當地發展需求。
2.引導臺南科學工業園區周邊土地有序漸進發展,營造園區與周邊環境發展融合協調,健全開發財務,開發後具有降低淹水風險、改善周邊環境品質,並增加地方稅收、促進園區生活服務機能、提高土地利用效能及促進公共衛生等公益性及必要性。
3.區內部分屬台糖土地且現況租用予亞蔬中心使用之範圍,考量符合使用現況及亞蔬中心永續發展,於無違反當初劃設目的之調整變更為農業區部分則配合剔除於細部計畫開發範圍,經範圍調整後應擬定細部計畫面積減少1.15公頃。
農業區(供申請變更開發為生活服務區)(36.58公頃)生活服務區(35.58公頃)1.因應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產業及地區發展,在交通區位條件及都市機能完善之考量下,優先辦理開發區塊F、G區,以就近提供園區之生活及服務性設施,滿足當地發展需求。
2.引導臺南科學工業園區周邊土地有序漸進發展,營造園區與周邊環境發展融合協調,健全開發財務,開發後具有降低淹水風險、改善周邊環境品質,並增加地方稅收、促進園區生活服務機能、提高土地利用效能及促進公共衛生等公益性及必要性。
3.區內部分屬台糖土地且現況租用予亞蔬中心使用之範圍,考量符合使用現況及亞蔬中心永續發展,於無違反當初劃設目的之原則,調整變更為農業區,並剔除於細部計畫開發綠5(善化區善科段60地號)因位於計畫範圍交界處,於科學園區部分規劃為綠4,且業依都市計畫內容規定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故剔除於細部計畫開發範圍;另調整變更為農業區部分亦配合剔除於細部計畫開發範圍,經範圍調整後應擬定細部計畫面積合計減少1.17公頃。
農業區(0.95公頃)農業區(0.98公頃)人行廣場用地(0.01公頃)人行廣場用地(0.01公頃)道路用地(0.01公頃)道路用地(0.01公頃)農業區(0.03公頃)生活服務區(0.03公頃)道路用地(0.24公頃)生活服務區(0.02公頃)道路用地(0.24公頃)生活服務區(0.02公頃)農業區(0.20公頃)農業區(0.20公頃)編號位置內政部都委會第920次會議審定內容修正後內容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原計畫新計畫原計畫新計畫人行廣場用地(0.02公頃)原則,調整變更為農業區,並剔除於細部計畫開發範圍。
4.因應細部計畫開發範圍調整及延續道路系統之連貫性,調整道路寬度與劃設人行廣場用地,以符合周邊生活服務區之建築開發利用使用需求。
人行廣場用地(0.02公頃)範圍。
4.因應細部計畫開發範圍調整及延續道路系統之連貫性,調整道路寬度與劃設人行廣場用地,以符合周邊生活服務區之建築開發利用使用需求。
5.益民寮部分右先方小給灌溉溝渠(善化段2321-2地號)原計畫圖資與現況右先方小給範圍及權屬不符,配合現況權屬範圍為界線,於無違反當初劃設目的之原則,調整變更為農業區,並剔除於細部計畫開發範圍。
6.座駕排水於民國90年奉准徵收後施設現況與地籍線尚符,且依規劃意旨,生活服務區北側為天然界線座駕大排之南緣,因現行計畫圖資與現況座駕排水範圍及權屬不符,配合原規劃意旨,依照現況座駕排水南側及權屬範圍為界線,調整生活服務區及農業區之分區界線。
編號位置內政部都委會第920次會議審定內容修正後內容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原計畫新計畫原計畫新計畫二15-25M道路南側農業研發專用區農業研發專用區(4.01公頃)農業區(4.01公頃)配合亞蔬中心後續之使用,並考量符合使用現況及亞蔬中心永續發展,於無違反當初劃設目的之原則下,優先將公有土地指派至該區位,將G區內農業研發專用區變更恢復為農業區,後續依照「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地區350M道路興闢用地取得暨新市區建設地區G區土地規劃利用分配」協議書內容,無償提供亞蔬中心使用。
變更後農業區仍位於細部計畫開發範圍,並無償提供亞蔬中心使用。
農業研發專用區(4.01公頃)農業區(4.01公頃)1.配合亞蔬中心後續之使用,並考量符合使用現況及亞蔬中心永續發展,於無違反當初劃設目的之原則下,優先將公有土地指派至該區位,將G區內農業研發專用區變更恢復為農業區,後續按改制前臺南縣政府與亞蔬中心及外交部所簽定之「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3-50M道路興闢用地取得暨新市區建設地區G區土地規劃利用分配」協議書內容,為保障亞蔬土地使用面積之完整性,剔除善化區坐駕段1224-4地號土地後,G區應規劃4公頃農業區無償供亞蔬使用。
2.為維持亞蔬用地完整性及西側灌溉溝渠功能及工程設計,配合周界既有灌溉溝系統,調整東側、南側及西側周界,並重新調整計算無償供亞蔬使用之4公頃農業區範圍,納入細部計畫開發範圍。
變更後農業區重新調整計算無償供亞蔬使用之4公頃農業區範圍,納入細部計畫開發範圍。
編號位置內政部都委會第920次會議審定內容修正後內容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原計畫新計畫原計畫新計畫18-24M道路以西之15-25M道路部分路段及其北側部分農業區農業區(0.15公頃)道路用地(0.15公頃)1.依照15-25道路現行計畫路型將造成計畫道路與現況農路間夾有零星農業區土地,於區段徵收完成公共設施開闢後已無法有效作為農業使用及其他利用,影響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2.以維持該路段之計畫寬度為原則,且將此路段(18-24M道路以西至南137線以東)往北移銜接現有農路;為使15-25M道路能直線延伸、避免路口交錯偏移,該道路與18-24M道路交會之路口中心線仍維持不變,並於該路口北側設置槽化設施,以紓解後續開發所衍生之交通流量。
配合道路路型調整細部計畫開發範圍,經範圍調整後應擬定細部計畫面積增加0.03公頃。
農業區(0.15公頃)道路用地(0.15公頃)1.依照15-25道路現行計畫路型將造成計畫道路與現況農路間夾有零星農業區土地,於區段徵收完成公共設施開闢後已無法有效作為農業使用及其他利用,影響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2.以維持該路段之計畫寬度為原則,且將此路段(18-24M道路以西至南137線以東)往北移銜接現有農路;為使15-25M道路能直線延伸、避免路口交錯偏移,該道路與18-24M道路交會之路口中心線仍維持不變,並於該路口北側設置槽化設施,以紓解後續開發所衍生交通流量。3.原計畫指定細部計畫開發範圍未將15-25M及18-24M計畫道路交會處道路截角納入,造成該路口路權範圍不足,公共工程規劃設計困難,為顧及民眾行車交通安全及土地所有權人權益,配和將其納入細部計畫開發範圍。
15-25M道路配合道路路型及18-24M道路以西側兩處道路截角調整細部計畫開發範圍,經範圍調整後應擬定細部計畫面積增加0.05公頃。
道路用地(0.12公頃)農業區(0.12公頃)道路用地(0.12公頃)農業區(0.12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