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511-討論事項-第4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供玉山蜜餞股份有限公司與國豐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住宅區)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511
案件id
MOI彰化工業區2019813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06年3月7日第895次會議及106年10月24日第910次會議審議完竣在案。
- 二、案經土地所有權人依照本會上開決議,於擬定細部計畫並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市地重劃時,變更範圍西側鄰地所有權人向彰化縣政府陳情表示,其所有海洋森林游泳池部分建築物,座落於本案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範圍,且為該游泳池之重要營運設施,倘因土地重劃開發將其拆除,當影響整體營運造成損失,故建請將其建物部分剔除於本案變更範圍。
- 三、彰化縣政府爰於107年6月22日邀集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單位召開研商會議,會中相關土地所有權人均表同意酌予調整變更範圍及計畫內容後,由申請人擬具修正計畫內容並提經107年7月30日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43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該府107年10月17日府建城字第1070350885號函送相關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四、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張委員梅英(召集人)、邱委員英浩、張委員馨文、劉委員芸真、王委員靚琇(地政司代表)組成專案小組,於108年2月27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彰化縣政府以108年6月10日府建城字第1080186518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彰化縣政府以108年6月10日府建城字第1080186518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縣政府併同本會第895次及第910次會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一、二及本部地政司書面意見部分,照彰化縣政府前開號函依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內容通過。
- 二、開發期程部分,參採彰化縣政府列席人員建議:於本次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辦理時,本案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長開發期程(即本案維持原計畫)。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08年2月27日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前經本會106年3月7日第895次會議及同年10月24日第910次會議審定在案,惟依變更範圍西側鄰地所有權人向彰化縣政府陳情表示,其所有海洋森林游泳池建物,現況位於本案公共設施用地範圍部分為游泳池之重要營運設施,倘因土地重劃開發將其拆除,將大為影響整體營運使用及造成損失,乃希望就其建物部分剔除於本案範圍。爰彰化縣政府於107年6月22日邀集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單位召開研商會議,案經相關土地所有權人均表同意酌予調整變更範圍及計畫內容後,申請人擬具修正計畫內容並提經107年7月30日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43次會議審議通過,同意賡續報請本會再提會審議。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彰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請劃線)及處理情形對照表(請註明修正頁次及摘要說明),俾提請大會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