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511-討論事項-第6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學甲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抽水站用地及部分運動公園用地為公園用地兼供滯洪池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9511
案件id
MOI臺南農業區2019813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4月16日第78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08年6月20日府都規字第1080695782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涉及改善學甲區法源排水區淹水情形,故請詳予補充本計畫區整體治水計畫、區域排水系統之規劃構想、防洪年期設定、淹水災害潛勢與災害史及本案改善排水之效益評估,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本案基於治水之需求變更農業區為抽水站用地,請臺南市政府補充本案變更對毗臨農地利用、農業設施及現有農田灌溉排水系統之影響與後續保持農業使用措施等內容,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參採市政府列席人員說明,本案運動公園用地除配合治水需求變更為公園用地兼供滯洪池使用外,剩餘部分將於通盤檢討予以解編,請補充本案公園用地兼供滯洪池使用之選址評估、區位因素、滯洪使用需求分析及後續整體規劃設計與配置構想示意圖說,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依計畫書載明本案變更範圍部分私有土地,將採協議價購或一般徵收方式取得,故請補充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之變更都市計畫草案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應行注意事項」以書面通知變更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及該土地所有權人之意見與處理情形,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五、計畫書、圖(如第18頁)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相關規定辦理,以資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