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591-討論事項-第7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民雄都市計畫(部分綠地為社會福利專用區及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案」。
會議紀錄id
MOIO9591
案件id
MOI嘉義專用區20191210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11月8日第24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108年11月18日府經城字第1080252535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將本案變更之用地面積需求、土地使用配置概要(含建物配置示意圖、環境景觀及停車空間留設等)補充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備。
- 二、本次公開展覽期間之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如附表),非本會審議權責,故不予討論,惟請縣政府轉請主管機關妥處,以資妥適。
- 三、本案變更後綠地減少之面積後續如何補足,應請縣政府研擬具體可行之因應措施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備。
附表、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嘉義縣政府研析意見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賴文正土地標示:計畫範圍及民雄鄉西安段663-2地號-1.設置該處地點,原為民雄鄉第三公墓使用,亦是久遠公墓,設置本館之前,應先將先人骨骸起掘並遷葬,以利設館。
建議未便採納。
本案變更範圍原為民雄鄉第三公墓使用之部分,已由民雄鄉公所於105年2月4日嘉民鄉字第1050002310號函公告並辦理遷葬事宜完成(附件1),現況已為綠美化與停車空間使用。
酌予採納。
本案變更範圍原為民雄鄉第三公墓使用之部分,已由民雄鄉公所於105年2月4日嘉民鄉字第1050002310號函公告並辦理遷葬事宜完竣,所陳事項業辦理完畢,現況為綠美化與停車空間使用。
-2.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之新辦公廳舍,以配合「嘉義縣民雄火車站前整體更新開發計畫」遷移至民雄(橋頭)地區,都市計畫區機三東側之非都市土地設置,惟民雄派出所之辦公廳舍未遷移,鄉民建議可遷移至本鄉西安段663-2地號,因設館後,會有婦幼團體出入,來維護婦幼人身安全和校園安全,若符合條件,可否依同變更663-2地號之土地。
建議未便採納。
建議於本案計畫範圍西側之西安段663-2地號變更為機關用地供派出所使用之部分,涉及需地機關遷建意願及相關預算編列等問題,非屬本個案變更案件辦理變更之範疇。有關建議事項二婦幼、學生人身安全乙節將轉主管機關(嘉義縣警察局)妥處,作為警察機關巡查勤務及施政方針參考。
部分採納。
建議計畫範圍西側之西安段663-2地號變更為機關用地供派出所使用,維護婦幼學生人身及校園安全,立意良善,因涉及需地機關遷建意願及相關預算編列等問題,轉請主管機關(嘉義縣警察局)妥處,作為巡查勤務及施政方針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