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631-討論事項-第1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瑞芳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醫療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9631
案件id
MOI新北住宅區2020225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10月21日第110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8年12月31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82436783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為強化本案變更之合理性與必要性,請依下列各點詳予補充,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一)本案變更位置之選址方案評估、計畫區公有土地盤點以及本案基地區位條件是否符合未來整體發展需求等內容。
(二)請補充敘明醫院設立或擴充之目的、各類病床數、未來發展規模方向及其當地醫療資源概況,並將本案設立或擴充計畫取得衛生主管機關同意許可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附件,以利查考。
- 二、本案變更位置北側臨10米道路,南側為8米道路,周邊為瑞芳商業區,交通區位重要繁忙,為避免變更後當地交通條件惡化,請詳予補充本計畫執行後衍生之人、車旅次、基地進出動線、交通服務水準等交通衝擊評估及相關交通改善措施、停車供給等資料,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降低開發後之負面效益。
- 三、本案基地東側及西側毗鄰4~7樓住宅社區,為避免日後醫院興闢及未來營運時,產生之噪音、污水、衛生、安全及廢棄物等,對該區環境造成影響衝擊,請研提因應策略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為維持周邊居住生活環境品質,變更基地與周邊住宅區間之緩衝空間相關處理措施,日照權及救災動線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要求,並請補充說明。
- 五、本案基地是否位於淹水潛勢、地震等相關環境敏感地區,其產生之影響及因應對策,請納入計畫書補充敘明。
- 六、本計畫區內之開發行為如符合「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規定應實施環評者,應依其規定辦理。
- 七、其他應補充事項:
(一)依計畫書所載瑞芳礦工醫院租賃期限至110年,惟本案開發期程預定於112年完工,為避免醫療服務產生空窗,請將110-112年本計畫區醫療服務相關配套措施納入計畫書補充敘明。
(二)本案地下開挖由六層調整為三層,惟實施進度及經費中所載工程總經費不減反增乙節,請查明修正。
(三)本案於醫療服務設施中包括長期照護,惟計畫書並未分析「長照」醫療資源,請將相關分析資料,納入計畫書補充敘明。
(四)本案計畫書玖、變更後計畫五、公共設施計畫相關用語請釐清修正,另計畫書、圖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