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651-討論事項-第2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配合金車公司中壢廠擴廠)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9651
案件id
MOI桃園岡地區2020324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5月6日第31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市政府108年6月27日府都計字第1080152337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劉委員曜華(召集人)、洪委員啟東、蘇前委員淑娟、王委員秀娟、曾委員琡芬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分別於108年8月29日及108年9月17日召開2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案經桃園市政府109年2月3日府都計字第1090016916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桃園市政府109年2月3日府都計字第1090016916號函送依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108年9月17日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本次係彙整歷次專案小組會議):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原則同意照桃園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市政府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請加劃底線)、圖後,提請委員會報告。
- 一、本案原為89年9月26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第12案,將農業區變更為乙種工業區並訂定附帶條件,惟發布實施迄今已逾19年尚未完成開發,請於計畫書詳為補充本案辦理歷程。
- 二、參據桃園市政府說明,本案原規劃附帶條件內容為3處基地,分為二階段辦理:
(一)第一階段以本案所提出2處基地辦理變更,變更劃設公共設施用地(綠地用地)由金車公司自行開闢及管理維護,並以捐贈代金方式回饋,為增加回饋公益性及防災需求,金車公司承諾妥為綠美化位於變更範圍東側金車公司所屬土地(兒7及周邊道路)供民眾使用(詳附圖1),提升周邊環境品質。另西側臨埤塘部分同意金車公司承諾事項,移除現有鐵絲網圍籬改以綠籬分隔,提升休憩空間及景觀。
(二)為確保整體交通系統及開放空間之完整性,第二階段以南側基地、東側未開闢兒童遊樂場用地(兒7)與未開闢計畫道路規劃為一整體開發區(詳附圖2),並於本計畫其他後續應辦事項敘明納入變更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辦理。
- 三、考量公共設施用地檢討及周邊環境需求,建議將細部計畫停車場用地調整為綠地用地。
- 四、本案係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辦理個案變更,為強化本案規劃之合理性與必要性,爰請依「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檢核本案無法辦理之原因及其解決對策,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五、其他及應補充事項:
(一)請詳予補充變更後增加之經濟產值與效益以及變更基地整體土地使用計畫與空間配置概要(含建物配置示意圖、交通進出入動線規劃、環境景觀及公共開放空間留設、土地使用強度、退縮規定、隔離綠帶設置等),納入計畫書敘明。
(二)請補充本案變更範圍與其周邊地區之現況使用、鄰近工業區土地之供需及發展情形等基本調查分析資料,納入計畫書中敘明。另變更基地西側現況為埤塘且屬於淹水潛勢地區,其造成之影響及相關因應對策,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三)本案周邊為農業區,請補充說明本案對周邊農業之生產環境、灌溉與排水等設施造成之影響及相關對策,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四)請詳予補充防災計畫(含防災避難場所、設施、消防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消防設施設置等規劃)。另請妥為補充本案排放污水、廢氣、噪音等,對周邊環境造成之可能衝擊及相關因應、管制措施,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五)本案如經本會同意變更,申請人應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第4點規定,於主要計畫核定前與桃園市政府簽訂協議書,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六)為確保應捐贈公共設施用地之公共用途,相關回饋計畫、後續興闢管理及捐贈事宜等,請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七)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部分,應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應再提會討論。
(八)為避免本案主要計畫依法核定發布實施後未擬細部計畫,致產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本案如經本會審定,應俟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以杜爭議。
附圖1變更附帶綠美化範圍圖附圖2整體開發區範圍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