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651-討論事項-第11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大雅主要計畫(原『公3』公園用地為住宅區、商業區、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9651
案件id
MOI臺中為住宅2020324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中市都委會108年11月8日第103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臺中市政府109年1月17日府授都企字第1090011594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係配合臺中市「提升臺中市民平均每人綠地享有面積之重大建設」,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個案變更,惟變更後公園用地面積由2.8289公頃縮減為0.7361公頃,其正當性不足,且臺中市政府列席代表亦於會中提出可納入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內檢討之建議,故本案請納入本會刻正審議之「變更潭子、大雅、神岡都市計畫、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內整體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