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651-討論事項-第9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花蓮主要計畫(部分機關用地為機關用地【供花蓮縣消防局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9651
案件id
MOI花蓮變都計2020324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10月23日第158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花蓮縣政府109年1月2日府建計字第1080083680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花蓮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變更範圍尚有部分零星機關用地未納入考量,基於用地使用完整性及避免產生畸零地疑義,故請縣政府將機1-27全部納入變更範圍,併敘明原先剩餘機關用地未納入之理由及後續處理對策,以資妥適。
- 二、有關變更機關用地供消防局使用部分,請詳予補充區位選址適宜性及基地空間配置概要等基本資料,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計畫書部分資料疏漏,請查明更正,次查本案變更範圍均為公有土地,故除刪除指定單位外,並將案名及變更內容明細表配合審議結果妥為修正,以資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