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651-討論事項-第6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仁德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9651
案件id
MOI通檢變都計2020324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8月27日第73次會及107年9月25日第74次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08年1月11日府都規字第1080065365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彭委員光輝(召集人)、李前委員永展、劉委員曜華、張委員桂鳳、王委員靚琇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分別於108年3月22日、10月15日、11月14日及12月20日召開4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3月4日府都規字第1090288299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後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中正段666、669、670、671、672地號崙尾段30、31、31-1、33-1、33-3地號69、672(持有1310/3000)地號為人行步道用地,但劃設到現在已經四十多年了,相關政府單位都沒有來辦理徵收,造成土地長期閒置無法利用。
2.綠地早期是因台電公司架設高壓電路需要所劃設,卻將民所有北側中正段670、671地號住宅區、與南側崙尾段30、31、31-1、33-1、33-3地號住宅區一分為二,而綠地卻無法供車輛穿越或通行使用,造成兩處住宅區土地難以完整規劃利用及通行出入。況且,如果需要維修電路、電塔,僅有四米的人行步道,台電公司的大型車輛、機具應該難以進入,建議貴府將綠地、人行步道用地一併重新檢討適當的分區,可實際供車輛通行使用,以維護地主開發權益並兼顧公共利益。
當的分區,可實際供車輛通行使用,以維護地主開發權益並兼顧公共利益。
號變更第11案(原報部編號變更第10案)】理由:
陳情範圍涉及「綠6」綠地,前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專案小組考量輸電設施管理維護並同時兼顧地主權益,初步建議調整為「綠地(兼供電力事業使用)」。惟有關陳情人為出入通路需求涉及整體綠地系統檢討,應具有全市通案性檢討及處理原則,建議另納入內政部頒訂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辦理之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中研議。
表報部編號10。
附件一、小組後修正與訂正之計畫內容部小組審議修正內容劃入本計畫區(農業區)宗教專用區劃出本計畫區部小組審議修正內容宗教專用區劃出本計畫區宗教專用區劃入本計畫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