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681-討論事項-第2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A21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延長開發期程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681
案件id
MOI桃園壢平鎮202051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提本會102年3月26日第800次會議、104年2月10日第845次會議及106年5月9日第899次會議審決通過,其中第800次會議決議略以:「請桃園縣政府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於完成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及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但書規定辦理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者,請桃園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在案。
- 二、依前開本會決議之規定,本案應於第899次會議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即開發期限為109年5月26日前);惟該府表示已於106年起辦理區段徵收作業,預計於109年10月前完成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之相關規定,鑒於本案開發期限即將屆滿,為利區段徵收作業之繼續進行,故該府以109年3月12日府都綜字第1090051498號函送補充資料報請延長開發期程,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同意照桃園市政府所提意見延長開發期限1年(至110年5月26日止),並將本會第800次會議決議文字配合修正為:「請桃園市政府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於完成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及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2項但書規定辦理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者,請桃園市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以資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