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691-討論事項-第6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蘆竹鄉(大竹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公園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9691
案件id
MOI桃園蘆竹鄉202052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11月4日第40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市政府109年2月4日府都計字第1090013430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桃園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為強化本案變更之正當性、合理性與必要性,請依下列各點詳予補充,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一)請妥為補充本案變更位置之選址方案評估、區位適宜性分析、服務範圍可及性、計畫區公有土地盤點、整體用地面積規劃需求分析等相關內容。
(二)請加強說明本案變更為鄰里公園之發展定位、公園特色機能、周邊民眾需求以及所提供之具體防災功能等內容。
- 二、本案涉及農業區變更,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規定(略以):「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以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並先徵得主管機關之同意」,故本案請先徵詢桃園市政府農業主管機關之同意,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