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691-討論事項-第9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乙種工業區)(安南區東和段43地號等)案」。
會議紀錄id
MOIO9691
案件id
MOI臺南農業區202052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8月27日第73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07年11月13日府都綜字第1071285034號及107年11月26日府都綜字第1071325188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二)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洪前委員鴻智(召集人)、李前委員永展、邵委員珮君、張委員桂鳳、游前委員振偉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於108年2月22日召開1次會議後,因洪前委員鴻智、李前委員永展、游前委員振偉任期屆滿,續由張委員桂鳳(召集人)、邵委員珮君、彭委員光輝、王委員秀娟、曾委員琡芬擔任專案小組成員,並於108年11月12日召開第2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9年4月27日府都綜字第1090461577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計畫內容等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臺南市政府109年4月27日府都綜字第1090461577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考量周邊地區現況有違章使用情形,請市政府就土地使用規劃之整體性妥為補充未來相關輔導策略及因應處理對策,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二、因本案變更範圍緊鄰鹽水溪,請補充相關災害歷史、災害潛勢情形及因應對策,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三、計畫書附件八所載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第11點規定涉及環境影響評估部分,請確實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並配合修正後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彙整108年2月22日及108年11月12日2次會議):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市政府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請加劃底線)、圖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 一、本案係配合經濟部為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於101年公告景程車體股份有限公司與東榮機械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提案建議劃設特定地區範圍,擬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及「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之規定辦理個案變更都市計畫;惟參據臺南市政府列席人員及申請人(景程車體股份有限公司)於會中說明,因部分土地權利關係人擬申請撤案,需調整計畫範圍及變更內容(詳附件1),為利瞭解本案變更之合理性與整體性,故請臺南市政府就下列各點妥為補充說明後,提會報告:
(一)請詳予補充本案配合輔導政策之相關辦理歷程與輔導期程,及將部分非屬特定地區核准登記範疇之土地納入本案變更之理由與必要性,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以符合審議規範有關面積調整之原則。
(二)考量擬申請撤案之土地已有部分作為廠房使用且位屬前開特定地區範圍內,如將該土地劃出計畫範圍,似與本案為配合輔導未登記工廠土地取得合法使用之變更意旨未盡相符,故請妥為補充該土地權利關係人參與本案辦理輔導過程之異動情形及相關證明文件外,並就土地使用與管理、產業發展與佈局、未登記工廠納管策略、相關輔導政策與法令執行等面向,研提相關因應對策,以資周延。
- 二、臺南市政府訂定之「臺南市產業發展暨工業區變更策略」業提本會106年9月5日第907次會議報告,請市政府將本案變更符合上開變更策略對本計畫之指導與定位、具體之相關上位指導原則或產業政策,以及本案與周邊產業之相乘效果等內容,納入計畫書中妥為補充敘明,以供本案變更之依循。
- 三、請補充本案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規定之辦理情形及市政府檢核意見,並以對照表方式詳予彙整後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 四、請補充本案變更範圍與周邊土地使用現況、鄰近現有工業區之供需與發展情形等基本調查分析資料,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五、請補充本案建廠計畫概要、整體土地使用計畫與空間配置概要(含用地面積需求分析、建物配置示意圖、交通進出入動線規劃、環境景觀及公共開放空間留設、土地使用強度、退縮規定、隔離綠帶設置等)、產業聚集效應與增加就業機會之效益評估等,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六、土地使用規劃及開發衝擊:
(一)請補充本案變更對周邊農業之生產環境、灌溉與排水等設施造成之影響及相關因應對策,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二)為提供安全之生產作業環境及避免緊急危難,請將防災計畫(含防災避難場所、設施、消防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消防設施設置等規劃)詳予補充,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資妥適。
(三)請妥為補充本案排放污水、廢氣、噪音等,對周邊環境造成之可能衝擊及相關因應、管制措施,並將相關單位同意或檢核文件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 七、請妥為補充本案交通動線規劃、停車供需情形、聯外道路是否有足夠容量可容納本案開發所產生之交通需求、對鄰近地區未來可能衍生之交通量,及周邊地區交通系統情形等相關分析資料,並將交通單位同意或檢核文件,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八、回饋計畫:
(一)有關本案之回饋計畫,請臺南市政府補充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等相關規定所訂定之回饋內容外,並就開發需求、土地使用規劃、對周邊環境影響之相關管制或維護管理等面向,妥為研析本案部分捐贈公共設施用地,其餘不足部分捐贈代金之理由及必要性,提會報告。
(二)本案如經本會同意變更,申請人應於主要計畫核定前與臺南市政府簽訂協議書,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九、為避免本案主要計畫依法核定發布實施後未擬細部計畫,致產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建議本案如經本會審定,應俟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以杜爭議。
〔附件1〕調整後計畫範圍及變更內容變更內容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農業區(2.02)乙種工業區(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