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701-討論事項-第1案:新竹市政府函為「擴大及變更新竹市(朝山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暫予保留案(變11-1及變11-2)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701
案件id
MOI通檢山地區202069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查「擴大及變更新竹市(朝山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前提經本會103年9月30日第836次會議審議通過略以:「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11-1、11-2、11-4涉及回饋部分,請新竹市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規定」及「本通盤檢討案變更計畫內容,超出公開展覽範圍部分,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在案。「擴大及變更新竹市(朝山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業經新竹市政府105年1月28日依法發布實施在案。
- 二、案經新竹市政府109年4月6日府都規字第1090047371號函說明略以:「暫予保留案變11-1及變11-2案,於103年9月30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36次會議審議通過,惟於105年10月28日辦理本計畫第3次公開展覽時,人民或團體陳情涉及變11-1及變11-2案;變11-2案(鐵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附一))部分,土地所有權人係於民國66年以建地目向臺鐵局承購土地,惟70年擬定都市計畫時係劃設為鐵路用地,應無須依原附帶條件回饋,另變11-1案及變11-2案變更範圍相比鄰,故為配合變11-2案私人土地範圍,依地籍調整原核定變更分區面積,並經107年10月25日新竹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65次會議審議通過,故須再提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到部,因涉及本會103年9月30日第836次會議決議事項,故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請新竹市政府將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11-2範圍內關於土地與房舍開闢建築、臺灣鐵路管理局讓售情形、相關賦稅等歷年過程情形,詳予補充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外,其餘准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