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711-討論事項-第5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二水都市計畫(部分綠地及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配合東彰道路南延段新闢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9711
案件id
MOI彰化農業區2020623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11月14日第249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109年2月24日府建城字第1090053202號函及109年3月10日府建城字第1090074513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彰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依計畫書所載,高鐵彰化站開通營運後,東彰道路成為彰化東側地區重要之聯外道路,本案變更範圍屬東彰道路南延段新闢工程之一環,故請妥為補充現況道路情形、未來整體路線規劃構想、交通區位評估考量因素、地形坡度狀況,及周邊交通與聯外道路系統等,並製作示意圖清楚標繪相關位置,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俾充實本案變更之合理性。
- 二、請補充本案變更對現有建物、鄰近農業之生產環境、灌溉與排水等設施造成之影響及相關因應對策,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三、依計畫書所載,本案道路工程西南側拓寬範圍涉及非都市計畫範圍之河川區域土地,且現況為堤防使用,故請妥為補充本案變更對該堤防功能之影響、相關災害歷史、災害潛勢情形及因應對策等,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四、本案變更範圍屬私有土地採一般徵收方式取得部分,請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之變更都市計畫草案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應行注意事項」以書面通知變更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將處理情形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五、有關實施進度及經費,請彰化縣政府妥為補充本案經費來源,並核實估列所需開闢經費、工程費用、開發時程等項目後,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 六、計畫書、圖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