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711-討論事項-第6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民雄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第3案)(配合前瞻基礎建設—「民雄鄉市場用地遷建」計畫)先行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711
案件id
MOI通檢—民雄2020623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民雄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業經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6年10月13日第239次會及100年8月4日第219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107年10月22日府經城字第1070214578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張委員梅英(召集人)、李前委員永展、劉委員曜華、張委員馨文、王委員靚琇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分別於108年2月25日、108年11月29日、108年12月20日及109年5月6日召開4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其中有關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第3案,經嘉義縣民雄鄉公所列席人員表示,變更範圍內土地皆屬鄉公所管有,且已取得交通部公路總局核定辦理「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改善停車問題計畫」之「民雄鄉市場用地地下停車場」預算執行;為配合民雄鄉市場多目標申請及遷建計畫並增加停車空間之需求,亟需變更綠地為市場用地及變更住宅區為綠地,以利用地取得及工程施作作業,故建議先行提請大會審議,以利時效乙節,原則同意,惟請嘉義縣民雄鄉公所補充下列各點,俾先行提會審議。(一)本案變更之必要性及急迫性,須先行提會之具體理由。(二)市場遷建工程與相關經費來源或財務計畫。(三)請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之規定製作變更計畫書、圖。(四)本案如經大會審決通過後,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如公開展覽期間有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應再提會討論。」,案經嘉義縣政府以109年4月17日府經城字第1090076538號函,依照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重新製作計畫書、圖到部,爰先行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將案名修正為:「變更民雄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第3案)先行提會討論案」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節錄本案)及嘉義縣政府109年4月17日府經城字第1090076538號函送補充資料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彙整108年2月25日、108年11月29日、108年12月20日及109年5月6日)(節錄本案):
- 九、有關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第3案,經嘉義縣民雄鄉公所列席人員表示,變更範圍內土地皆屬鄉公所管有,且已取得交通部公路總局核定辦理「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改善停車問題計畫」之「民雄鄉市場用地地下停車場」預算執行;為配合民雄鄉市場多目標申請及遷建計畫並增加停車空間之需求,亟需變更綠地為市場用地及變更住宅區為綠地,以利用地取得及工程施作作業,故建議先行提請大會審議,以利時效乙節,原則同意,惟請嘉義縣民雄鄉公所補充下列各點,俾先行提會審議。
(一)本案變更之必要性及急迫性,須先行提會之具體理由。
(二)市場遷建工程與相關經費來源或財務計畫。
(三)請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之規定製作變更計畫書、圖。
(四)本案如經大會審決通過後,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如公開展覽期間有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應再提會討論。
逕向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陳情案件編號第3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變更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原計畫面積(公頃)新計畫面積(公頃)部市(四)西側綠地用地0.1456市場用地0.14561.廣場用地(廣一)現為民雄市場,考量市場腹地狹小且現況與用地性質不符,擬規劃既有民雄市場遷建至火車站前市場用地(市四),以符合土地管用合一原則。又因市四用地無法容納既有攤販,擬將市四用地西側綠地用地變更為市場用地,以利完整使用並供地方民眾消費購物。
2.另考量計畫區五項公共設施用地不足,擬同時將市四用地南側部分住宅區規劃為綠地用地,以適度補足。
3.今兩處變更範圍內土地皆屬民雄鄉公所管有。
4.本所業已取得交通部公路總局核定辦理「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改善停車問題計畫」之「民雄鄉市場用地地下停車場」預算執行(詳附件一及附件二)。
5.為促使民雄鄉市場多目標申請及遷建計畫並增加停車空間之需求,亟需辦理變更,以利用地取得及工程施作作業,爰自「變更民雄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中先行提會討論,以利時效。
東榮段1119-4地號土地電(專)-中華電信民雄服務處南側住宅區0.1624綠地用地0.1624東榮段1113-1地號土地註:表內面積僅供參考,應依核定實測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變更計畫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