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711-討論事項-第4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觀音(新坡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9711
案件id
MOI通檢坡地區2020623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原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8年6月15日第15屆第28次、101年7月20日第16屆第19次會議及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5年11月21日第10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桃園市政府107年3月28日府都計字第107006706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謝委員靜琪(召集人)、宋前委員立垚、林委員旺根、黃前委員麗玲、王委員靚琇組成專案小組,因謝委員靜琪(召集人)及黃前委員麗玲已不擔任委員,另簽奉核可由宋前委員立垚(召集人)、林委員旺根、洪前委員鴻智、蘇委員瑛敏、王委員靚琇接續擔任小組成員,又因召集人宋前委員立垚已不擔任委員,再簽奉核可由洪前委員鴻智(召集人)、林委員旺根、蘇委員瑛敏、張委員馨文及王委員靚琇擔任委員,後因召集人洪前委員鴻智已不擔任委員,再簽奉核可由謝委員靜琪、林委員旺根、蘇委員瑛敏、張委員馨文及王委員靚琇組成專案小組,於106年7月20日、107年9月7日、108年4月17日及108年10月4日召開4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桃園市政府以109年1月31日府都計字第1090014354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桃園市政府109年1月31日府都計字第1090014354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10涉及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二及六部分,退請原專案小組續審,俟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 二、計畫書相關分析與推估資料請更新至最新年度並詳實檢核。
- 三、計畫書、圖請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之規定辦理,以符規定。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08年10月4日第4次會議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本次係彙整歷次專案小組會議):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桃園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請加劃底線)、圖後,提請大會審議。
- 一、都市願景及整體發展:觀音(新坡地區)為觀音區與桃園市之重要交通節點,且西側臨近重要沿海產業園區,加上周邊擁有眾多農業發展策略資源,請就國土計畫對本計畫區之發展方向與原則詳予補充本區為「生活後援基地」之適宜性,並研擬未來發展願景及構想,並加強上位及相關計畫之指導性,以及確保開發與環境課題之兼顧措施,以落實計畫引導發展之理念。
- 二、本案原計畫人口6,000人而現況人口約5,900人,本次擬將計畫人口調升為7,800人,基於本計畫區非位於發展核心或高強度都市計畫區,且近年來桃園市都市計畫整體開發案件甚多,故請市政府詳予分析整體人口總量、相關人口分派(如鄰近觀音草漯整體開發區之開闢與人口進住情形及航空城、機場捷運等重大開發案之人口競合等)推估資料,以強化本案計畫人口成長之合理性與開發之急迫性。
- 三、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環保與能源衝擊,本次通盤檢討應符合節能減碳之生態都市規劃理念,以朝向永續之發展,故請市政府依照100年1月6日修訂之「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之規定,就流域型蓄洪及滯洪設施進行規劃檢討(修正條文第六條)等詳予補充分析及推計資料,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本次檢討計畫圖係採用新測繪地形圖,依計畫書內顯示,總面積增加2.63公頃,請補充重製前後各分區土地使用面積增減原因、是否影響民眾權益及後續處理原則,如超出上開處理原則規定之容許誤差標準範圍者,分別歸類增列於變更內容明細表,並依99年12月23日訂定之「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要點」之規定將相關因應處理對策,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明確。
- 五、公共設施用地:本案公共設施用地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標準核算如下:
(一)本次通盤檢討後,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所、兒童遊樂場等5項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低於都市計畫法第45條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10%規定,請市政府詳予補充相關新增或調整因應措施(二)本次通盤檢討擬提出新的整體開發地區,請市政府補充說明目前推動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之進度以及與本次通檢提出新開發地區之關聯與衝擊配套措施,並納入計畫書。
- 六、本次通盤檢討擬於農業區辦理區段徵收(面積約20公頃)以利取得觀音高中擴校之用地(文中用地面積僅1.1公頃),基於本計畫區人口成長與都市發展有限,且區段徵收之合理規模、公益性與必要性尚非完整充分論述,另變更涉及農業區之整體農產業發展與轉型調整政策,故建議市政府考量其他衝擊較低之替選方案(如直接價購或徵收所需校地),並核實估算未來觀音高中學生人數成長及校地、校舍需求及相關地價徵購費用概估等資料後,同意農業區變更為文中用地,其餘部分則提請大會討論。
- 七、都市防災計畫部分,請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並參照相關環境地質資料,針對本計畫區環境敏感地區可能發生之災害,就防災避難場所、設施、消防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及針對地方特性並依據地區生活圈人口密度、發展現況等分布情形,妥為敘明災害歷史、建立災害標示、維生設施及警消系統等事項,並針對相關災害妥為規劃相關之防災計畫與救災措施,補充納入計畫書內作為執行之依據。
- 八、為落實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8條「…計畫道路以外之既成道路應衡酌計畫道路之規劃情形及實際需求,檢討其存廢。」規定,請市政府妥為檢討既成道路是否納入都市計畫道路系統,並檢討其存廢。
- 九、污水下水道普及率為評估城市競爭力的重要指標,為確保都市體質及居住環境衛生,請市政府將本計畫區目前垃圾處理方式及污水下水道系統規劃方案於計畫書中予以敘明,以為公共服務基礎設施之參據。
- 十、主要計畫、細部計畫分離部分:本次通盤檢討預計辦理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分離,請市政府詳予補充分離原則(如計畫道路之寬度)、涉及變更內容、主要公共設施、道路用地之劃設、主要、細部計畫示意圖說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原則等,以供審議參考。
十一、本次通盤檢討涉及低強度之分區使用變更為高強度之分區使用仍應有適當之回饋措施,請依市府通案性處理原則辦理,並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併納入計畫書內,再行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如無須回饋,請於計畫書敘明具體理由,以利查考。
十二、本次通盤檢討內容包含都市計畫圖重製,本案發布實施時,請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7條:「都市計畫圖已無法適用且無正確樁位資料可據以展繪都市計畫線者,得以新測地形圖,參酌原計畫規劃意旨、地籍圖及實地情形,並依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程序,重新製作計畫圖。
原計畫圖於新計畫圖依法發布實施之同時,公告廢止。」規定辦理。
十三、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與原公開展覽內容不一致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
十四、為符實際及講求效率,本計畫市政府得視實際發展需求,分階段報由內政部核定後,依法發布實施。
十五、以下各點請市政府於計畫書詳予補充資料或補正:
(一)案名請配合審議結果修正。
(二)審核摘要表請補充本案公告徵求意見之相關資料。
十六、變更內容綜理表及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詳附表一、二。
附表一、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1計畫年期94年115年本次通盤檢討已超過原擬訂之計畫年期,建議配合「臺灣北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將本計畫年期調整為115年。
除將區域計畫草案修正為「修正全國區域計畫」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2計畫人口6,000人8,500人現況人口約5,900人左右,已超過計畫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為配合計畫年期之調整以及因應都市發展需要,建議變更計畫人口為8,500人。
併綜合意見二。
3全區計畫總面積(189.40)計畫總面積(192.0317)1.本計畫原使用之都市計畫圖係67年12月測繪之比例尺一千分之一都市計畫圖,沿用迄今已逾20年,其精度較差,且地形地物隨時間遷移已多所變動。爰此,配合本次都市計畫重製圖作業,修正現行都市計畫圖與重製圖間面積之差異。各土地使用分區及用地面積應以新計畫圖的面積為準。
2.各土地使用分區及用地之計畫面積詳見第七章第二節。
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4工(甲)及其東側農業區範圍農業區(0.0429)甲種工業區(0.0429)1.工(甲)東側範圍之樁位圖與計畫圖不相符,但地籍範圍已依樁位線分割,故依樁位圖(TWD97系統)變更工(甲)範圍。
2.配合工(甲)範圍之變更調整工(甲)東側農業區範圍。
除配合修正變更理由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5計畫區東側工(乙)及其東側農業區農業區(0.0345)乙種工業區(0.0345)1.工(乙)東側範圍之樁位圖與計畫圖不相符,且地籍未分割,故依樁位圖(TWD97系統)變更工(乙)範圍。
2.配合工(乙)範圍之變更調整工(乙)東側農業區範圍。
除配合修正變更理由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6宗教專用區宗教專用區(0.0012)農業區(0.0012)1.宗教專用區北側、西側、南側範圍之樁位圖與計畫圖不相符,雖地籍已分割,但樁位圖與地籍圖不相符。考量寶蓮寺土地完整性,故依寶蓮寺地籍權屬範圍變更宗教專用區範圍(包括觀音區大同段75、75-1、75-2、76、77、78、79、80及81等9筆地號)。
2.基於公平合理原則,有關變更農業區為宗教專用區部分,應依附帶條件規定辦理變更回饋。
本案重製以都市計畫圖為準,其餘超出且屬寶蓮寺產權之土地部分同意變更為宗教專用區,並請補充寺廟之相關合法文件及桃園市政府現行之回饋規定,並簽訂協議書﹔而非屬寶蓮寺產權之土地則配合鄰近分區變更為農業區。
農業區(0.1632)宗教專用區(附1)(0.1632)附帶條件1:
1.應無償捐贈變更為宗教專用區面積10%土地予桃園市政府,作為開放空間或停車空間使用;或得改以捐贈同一都市計畫區內之等值公共設施用地;或得以折算代金方式回饋(應以市價估算)。
2.寺方應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之會議紀錄送達市政府3個月內,與市政府簽訂協議書並納入計畫書內,再行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否則維持原計畫。
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7新坡國小西南側人行步道用地及其兩側分區範圍人行步道用地(0.0017)商業區(0.0017)1.新坡國小西南側人行步道用地範圍之樁位圖與計畫圖不相符,但地籍範圍與樁位線近似,現況亦已依樁位線開闢使用,故依樁位圖(TWD97系統)變更人行步道用地範圍。
2.配合人行步道用地範圍之變更調整兩側商業區及公兒(二)用地範圍。
除配合修正變更理由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公兒(二)用地(0.0013)人行步道用地(0.0013)8農會專用區及其周圍住宅、農業區範圍住宅區(0.0129)農會專用區(0.0129)1.為維護觀音區農會土地完整性,故依觀音區農會地籍權屬範圍變更農會專用區範圍。
2.配合農會專用區範圍之變更調整農會專用區北側、西側、東側住宅區及農業區範圍。
除補充重製疑義類型及處理原則並配合修正變更理由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農會專用區(0.0477)住宅區(0.0023)農業區(0.0454)農業區(0.0547)農會專用區(0.0547)9中山路北側、新坡國中西側之機關用地機關用地(0.1660)廣播事業專用區(0.1660)1.配合建國廣播公司使用現況,將機關用地變更為廣播事業專用區。
2.基於該廣播電台為都市計畫發布前已存在,且依建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103年6月12號函覆觀音區公所,確無廣播事業以外商業使用之需求。為保留建國廣播電台之使用,調整使用分區名稱,檢討變更為專供該管事業使用之專用區,且未容許得供該事業以外之商業使用,故免提供相關捐贈。
有關土地取得方式及回饋內容請納入計畫書敘明,另市政府所提重製疑義內容則同意修正通過(詳附件一),並請一併補充重製疑義類型及處理原則後納入變更理由,以資明確。
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10中山路以北、文中路西側之農業區農業區(20.8227)住宅區(附2)(12.8948)商業區(附2)(1.3281)文中用地(1.1077)公園用地(1.9065)兒童遊樂場用地(0.2725)綠地(0.4888)廣場用地(0.1760)道路用地(2.6483)為滿足新增人口生活環境品質及發展新坡地區休閒遊憩活動,於中山路北側、文中路西側農業區,規劃1處鄰里單元,並配置住宅區、商業區、文中用地、公園用地、兒童遊樂場用地、綠地、廣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等。
併綜合意見六,提請大會討論。
—附帶條件2:本區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並以區段徵收方式進行整體開發。
11工(乙)及其西側農業區甲種工業區(0.4651)乙種工業區(0.2834)農業區(1.4239)河川區(2.1724)依「桃園市大崛溪水道治理用地範圍(河川圖籍)」辦理用地變更,將該用地範圍涉及之土地變更為河川區。
除請市政府函請水利主管機關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6號解釋文與經濟部、內政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河川區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為認定,並將認定結果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12文小用地南側、停(三)用地北側住宅區(0.0009)機關用地(0.0009)1.為維護新坡派出所、新坡消防隊土地完整性,故南界依桃園市有土地地籍為範圍調整住宅區及機關用地之邊界。
2.基於公平合理原則,有關私有土地變更為住宅區部分,應依附帶條件規定辦理變更回饋。
3.依產權範圍調整機關用地西界邊界,因係屬都市計畫圖重製性質,於計畫圖調整,不列變更案。
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機關用地(0.0114)住宅區(附3)(0.0114)附帶條件3:
1.本案應提供變更範圍土地30%公共設施用地,或得經桃園市政府同意折算為代金(以變更後土地市價折算繳納捐獻代金),以作為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之捐贈負擔。
2.前開內容應於本案核定前與本府簽訂協議書以納入計畫書。
住宅區(0.0016)機關用地(0.2205)水利專用區(0.2221)為維護農田水利會土地完整性及考量實際使用性質,故依其產權範圍變更為水利專用區。
除請市政府確認變更內容修正為住宅區(0.0010)、機關用地(0.0756)變更為水利專用區(0.0766),並補充相關回饋規定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附表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逕臺灣桃園農田水利會
- 一、本會為公法人機構,財產為私有,為有效利用土地資產,增加使用經濟效益,請同意旨揭地號等4筆土地之使用分區變更劃定與相鄰本會所有同段722-1、756-1地號等2筆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 二、檢附桃園市觀音區大同段722、722-1、756、756-1、765、768地號等6筆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及使用分區證明書乙份。
桃園市觀音區大同段722、756、765、768地號請同意由機關用地變更劃定為住宅區。
建議不予採納。
理由:
陳情位置屬變12案內容。為維護農田水利會土地完整性及考量實際使用性質,依其產權範圍,將機關用地(大同段722、756、765、768等4筆地號)及住宅區(大同段722-1及756-1等2筆地號)變更為水利專用區。
照市府研析意見。
逕吳明誠(大同段49等地號)因應農耕人口逐年減少,造成大部分農地荒蕪廢耕之情形,又因應現有產業發展之需要,本市整體市場欠缺工業區等產業用地。
衡量日益擴張的都市機能,應考量將部分農業區變更為工業區,以促進土地利用,創造聚集經濟效益,並增加地區就業機會。陳情理由有下:
1.本地區目前劃設為農業區,鄰接大崛里1.將本都市計畫區中山路二段及環中路以南,文中路以西地區之部分農業區變更為工業區,面積約20公頃(範圍參見后圖),以滿足目前地區建廠需要。
2.適逢辦理本次通盤檢討,建議同意變更農業區為工業區,並另行擬定細部計畫,規範適當之土地1.依本府經濟發展局108年5月1日桃經發字第號函示:「本市現有32處報編工業區,觀音區計有7處,另為因應台商回流,本市可釋出產業用地有限,本府亦積極辦理7處產業園區規劃或開發,以解決產業缺地未便採納。
理由:
本件涉及整體農業區發展願景、總量管制、農業發展劃設原則及轉型機制,且桃園市政府刻正積極辦理產業園區規劃或開發,故請市政府研擬農業區編號陳情人及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之都市計畫工業區,此處已少有耕種,繼續劃設農業區實無經濟價值。
2.觀音地區產業環境逐漸成熟,惟附近地區合法之工業區土地有限,已不敷產業市場需要,許多興辦工業人在既有廠房土地受限狀況下,擴廠困難,希望藉由鄰近地區覓地建廠,以強化既有產業鏈結環境,並穩定生產環境及員工工作之安定性。又響應政府號召回台投資政策,興辦工業人對於地價便宜且合法之工業區覓地困難,應增加工業區之供給量。
3.目前產業環境欠缺工業區土地下,相對產生較多之違章工廠,如增加工業區之供給,可輔導違章工廠遷移此地,促進觀音新坡地區之產業進駐,帶動地區發展,及促進土地有秩序之開發利用。
開發方式,以資周延。
問題」,顯見本市仍有產業用地需求。另依本府農業局108年5月1日桃農管字第號函示:「因所附陳情書及相關資料尚無法判定本案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為工業區是否影響原有農業生產環境以及是否與現行農業政策方向相符。…」,故尚需陳情人研提具體內容以茲憑辦。
2.爰擬請陳情人與會詳予說明變更理由、投資產業類型及土地使用計畫等具體可行內容,俾供委員審議參考。
及產業用地相關調整構想,並配合民眾開發意願後,另依循法定程序辦理變更。
附件一、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9修正內容編號位置變更內容9中山路北側、新坡國中西側之機關用地原計畫新計畫機關用地(0.1660)住宅區(0.0006)廣播事業專用區(0.1654)住宅區(0.0032)廣播事業專用區(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