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721-討論事項-第4案:內政部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配合辦理「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機場捷運沿線站區周邊土地開發-A7站區開發案興辦事業計畫」區段徵收相關作業事宜)(第四階段)案」。
會議紀錄id
MOIO9721
案件id
MOI內政特定區2020714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查「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配合『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機場捷運沿線站區周邊土地開發-A7站區開發案興辦事業計畫』)案」,前提本會99年6月29日第733次會議決議略以:「五、其他事項:…(三)本案審決通過後,若因配合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規定事項、水土保持計畫、區段徵收作業、環境影響評估相關事宜或其他法令規定事項,涉及需調整計畫範圍及內容時,請規劃單位將修正後之計畫書、圖報部,再提請委員會審議。」在案,並於101年1月20日發布實施有案。
- 二、後續配合辦理區段徵收開發作業,本計畫案第一、二、三階段分於103年12月3日、104年7月3日及104年8月20日公告發布實施有案。
- 三、案經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109年4月14日城規字第1099005564號函送計畫書說明略以:
「一、配合區段徵收配地需求及公共工程設計。二、配合國家設會住宅政策。三、區段徵收後已無使用需求或建議擴增公共設施用地。」等變更理由到部,因涉及前開本會99年6月29日第733次會議決議事項,故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109年4月14日城規字第1099005564號函送計畫書、圖通過。
- 一、本案部分變更內容(變更部分住宅區為機關、社會福利設施用地)非屬99年原認定個案變更特定區計畫之範疇,請規劃單位依相關法定程序及規定辦理。
- 二、查旨揭個案變更案已陸續於101年、103年、104年間分階段發布實施在案,本案變更內容係已發布實施計畫內容之變更,請規劃單位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如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且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以資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