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721-討論事項-第7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配合華南路以東銜接向上路工程)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721
案件id
MOI臺中農業區2020714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提本會108年9月24日第954次會議決議略以:「…本計畫案北側銜接工-IV-3(20M)計畫道路納入本次變更範圍內,並由區段徵收方式調整為一般徵收方式辦理1節,考量市府尚未徵詢地主意願及是否符合市府重大設施,尚待釐清,故本案請市府依下列各點補充處理情形後,再提會討論。一、請先行徵詢土地所有權人意願並簽訂同意書以一般徵收方式辦理,以避免影響人民權益並杜爭議。二、市府建設局新增陳情事項,請查明是否符合該府103年5月9日府授建土字第1030085105號函示之該道路計畫工程為臺中市興辦之重大設施。」在案。
-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109年5日22日府都計字第1090121330號函送依本會前開決議事項處理情形及補充相關資料到部,故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中市政府109年5日22日府都計字第109012133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請臺中市政府詳予認定本案道路計畫工程為臺中市興辦重大設施之範圍,以資明確。
- 二、本案計畫書、圖應配合逕向本部陳情意見新增變更內容妥予修正,以資完備。
- 三、有關變更計畫內容新增或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請臺中市政府於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如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且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以資適法。
- 四、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臺中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陳情人: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新建工程處)陳情位置:
工Ⅳ-3(20M)計畫道路原臺中縣市完成合併升格後,為加速大臺中生活圈的發展,期望達到強化臺中市海線至市區交通運能之目標,臺中市政府新闢特三號道路及華南路;鑑於特三號及華南路已完工通行,為有效使交通路網更加便捷,臺中市政府規劃由華南路銜接特三號道路之東西向道路,藉以引導部分車流並完善大肚區東西向交通系統,加速此區域發展,提升整體經濟效益與交通運能,健全大臺中地區交通網絡。
前述所提華南路銜接特三號道路之部分範圍經本案於108年4月通過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現正報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進行審議;然因區段徵收程序冗長,開發曠日廢時,導致100年完成之「擬定臺中市都市計畫(寶山里及文山里地區工業區)細部計畫案」計畫道路至今仍未完成開闢;因此,考量為早日提升整體交通網絡及保障私有地主權益,建議將其陳情範圍納入本案,由區段徵收方式調整為一般徵收方式進行開發。
1.陳情範圍脈絡。
臺中市政府於85年1月完成「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建議酌予採納。
理由:
1.查陳情位置之開發方式係依臺中市政府85年1月13日府工都字第175774號公告實施「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工業區、住宅區、機關、公園、廢棄物處理廠、污水處理廠、綠地及道路用地)案」之附帶條件內容(略以):「…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及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其細部計畫「擬定台中市都市計畫(寶山里及文山里地區工業區)細部計畫」另於100年11月8日府授都計字第1000112725號公告實施在案,合先敘明。
2.惟上開細部計畫區經本府地政局於104年5月文山工業區土地所有權人意願調查報告本案同意採納,並依前開意見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臺中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為工業區、住宅區、機關、公園、廢棄物處理場、汙水處理廠、綠地及道路用地)案」該案規定其農業區開發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並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爰此,臺中市政府後於100年10月完成「擬定臺中市都市計畫(寶山里及文山里地區工業區)細部計畫案」,將已開闢且產權屬臺中市與中華民國所有之40M-Ⅳ-1計畫道路(特三號道路)與工-25M-4計畫道路以外範圍皆納入區段徵收辦理整體開發。
2.逕向內政部陳情理由(1)陳情範圍工IV-3(20M)計畫道路與本案變更範圍同為銜接華南路與特三號道路之計畫道路,應納入檢討並就其道路系統進行整體規劃。
(2)承上,陳情範圍工IV-3(20M)計畫道路係以區段徵收方式進行開發,其辨理時程較一般徵收久,程序冗長,開發曠日廢時,然本案同為銜接華南路與特三號之道路卻無法一併興闢,實為不妥;為有效快速帶動地方發展,故建議調整開發方式由區段徵收改為一般徵收。
建議事項:
本處後續將針對工IV-3(20M)計畫道路編列預算進行徵收,建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將其陳情範圍計畫道路開發方式由區段徵收調整為一般徵收。
顯示,不願參加區段徵收計畫人數約占56.76%,地方民意分歧,致難以辦理區段徵收。
3.查陳情位置屬華南路以東銜接至向上路之必要路段,係配合臺中市政府興建重大建設工程之情事,為早日提升整體交通網絡及保障私有地主權益,考量陳情意見符合變更意旨,建議同意將陳情範圍納入本案,由區段徵收方式調整為一般徵收方式進行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