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731-討論事項-第10案:內政部為「擬定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731
案件id
MOI內政場園區202072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查本案前提本會106年7月25日第904次會議決議略以:「一、有關建議本案延長區段徵收開發期程3年乙節,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彙整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意見,以106年6月23日城規字第1061001419號函送延長開發期限之理由及相關說明(詳附件),原則同意依照辦理,將本會第832次會議有關區段徵收之決議修正為『……六、後續辦理事項:
(一)本案應依下列各點辦理,以配合區段徵收整體開發之期程,並確保計畫具體可行:
1、請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於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及第2項但書規定後,再由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檢具變更都市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本會103年7月29日第832次會議通過紀錄文到6年內完成者,請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送由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研提具體研析意見及補充資料送本部後,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2、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6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非都市土地之使用分區及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之法定程序辦理。
3、本案附近地區第二期發展區如依本會決議第一點達成啟動條件後,請桃園市政府於達成啟動條件後3年內依上開2點規定辦理,以確保計畫具體可行。』」有案。
- 二、案經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109年4月29日內授營都字第1090819893號函請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依上開決議一補充資料,並經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9年5月18日航工規字第1095011093號及桃園市政府109年5月29日府都綜字第1090128919號函補充資料後,該分署於109年6月10日城規字第1099009996號函送延長開發期程綜理表1份,敘明未能於本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6年內完成之理由,並建議延長開發期限2年,俾續完成區段徵收計畫審議及土地開發作業,因涉及前開本會第832次會議決議事項,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有關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建議本案都市計畫核定實施時間再行延長2年部分,經該分署彙整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意見,以109年6月10日城規字第1099009996號函送延長開發期限之理由及相關說明(詳附件),原則同意依照辦理,將本會第832次會議有關區段徵收之決議修正為「……六、後續辦理事項:
1、請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於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及第2項但書規定後,再由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檢具變更都市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本會103年7月29日第832次會議通過紀錄文到8年內完成者,仍應維持原非都市土地之使用分區及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之法定程序辦理。
2、本案附近地區第二期發展區如依本會決議第一點達成啟動條件後,請桃園市政府於達成啟動條件後3年內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於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及第2項但書規定後,再由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檢具變更都市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否則仍應維持原非都市土地之使用分區及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之法定程序辦理。」。
附件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109年6月10日城規字第1099009996號送「擬定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依本會第832次及904次會議決議辦理之延長開發期程綜理表需地機關延長開發期程理由城鄉發展分署意見交通部1.旨揭計畫範圍面積廣大,且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範圍內土地及地上物所有權人眾多,涉及民眾之相關權益複雜且分歧,都委會106年7月25日第904次會議後,費時審理相關都市計畫案件:
(1)旨揭計畫因配合桃園市政府105年6月3日公告指定「前空軍桃園基地設施群」為市定古蹟及內政部105年12月14日函要求依特農聽證結果辦理都市計畫檢討,經內政部於106年8月11日辦理再公開展覽。
(2)因計畫範圍廣大、民眾納入或剔除意見分歧(如宏竹、兩河一帶等地),內政部於107年2月3日依「內政部舉行聽證作業要點」辦理聽證會議,案經都委會於107年3月27日第919次及同年7月17日926次會議再審定。
(3)嗣依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107年10月31日會議決議,針對開發範圍內邊界面積調整、圖籍疑義等事項,循都市計畫變更程序辦理,爰於108年2月19日經都委會第940次會議再審定。
2.桃園機場第三跑道環評影響範圍廣,歷經多次環評專案小組審查,需時審議:
(1)依據105年7月26日行政院建議採納。
理由:
1.本案原經103年7月29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32次會議審定後,於會議決議載明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都市計畫核定實施。後因需辦理聽證作業及都市計畫再行公開展覽作業等考量,於106年7月25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04次會議審議,修正上開期程為6年完成都市計畫核定實施作業,並請本分署檢視都市計畫內容,如涉及調整變更者,依規定辦理再行公開展覽作業及後續審議程序,合先敘明。
2.有關前開6年開發期程將於109年8月18日屆期,故依據上開會議決議申請辦理展延,相關理由分述如下:
(1)查本案後依聽證結果修正都市計畫內容,並於106年8月11日辦理再行公開展覽作業,並提送107年3月27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19會議審議,惟需地機關延長開發期程理由城鄉發展分署意見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專案小組第14次委員會決議,第三跑道環評作業及區段審議作業同步進行。
(2)惟因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跑道環評影響範圍廣,需時審議,案經行政院環保署召開3次專案小組審查,甫於109年3月25日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373次會議審查通過「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跑道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3.機場園區區段徵收相關作業,因範圍內土地及各項地上物所有權人眾多,桃園市政府查估地上物項目龐雜、作業須時較長,無法達成原定108年第3季同時辦理土地及地上物之協議價購與區段徵收公聽會之目標,經桃園市政府108年4月12日召開第15次跨局處會議,決議將區段徵收採土地及地上物分開方式辦理,爰需較長時間。相關辦理情形及後續待辦事宜如次:
(1)有關機場園區之土地區段徵收計畫書,於108年11月27日陳送內政部審議,歷經該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108年12月12日、109年1月8日及3月11日等專案小組會議多次討論,綜理相關民眾陳情,甫於109年4月29日第201次會議審議原則通過該土地區段徵收計畫。
(2)前述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會議審議通過該土地區段後續辦理事項新增海口里崙仔後聚落納入計畫範圍,故於107年5月11日辦理補辦公開展覽作業。後經107年7月11日、108年2月19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26次及940次會議審竣。
(2)至有關區段徵收計畫書審議作業一節,桃園市政府及交通部民航局前依據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40次會議內容,修正區段徵收計畫書,並依循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處理協議價購及公聽會等作業後,始於108年10月陳報內政部審議,後於109年4月29日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第201次會議准予本案辦理區段徵收,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於徵收公告期滿後1年內發布實施都市計畫。經桃園市政府表示,預計109年8月辦理本案土地徵收公告作業。
(3)另桃園機場第三跑道環評審議作業,因影響範圍廣泛,歷經需地機關延長開發期程理由城鄉發展分署意見徵收計畫後,尚須桃園市政府辦理區段徵收公告發價作業等事宜。且因土地及地上物分開辦理徵收,相關作業期程須時較長,後續仍須依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完成地上物查估成果,辦理「地上物」之協議價購會議及區段徵收公聽會,本局方得將「地上物」區段徵收計畫書陳報交通部核轉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審議,爰仍需時辦理地上物取得相關作業事宜,方得交付桃機公司第三跑道等用地,俾依行政院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專案小組會議,達成114年底完成第三跑道興建之目標。
3次專案小組審議,後於109年3月25日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373次會議審議通過。
3.綜上,本案後續將配合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決議,參考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研修內容,修正都市計畫書圖,且桃園市政府表示預計於109年8月辦理全區土地公告徵收作業,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於徵收公告期滿後1年內發布實施都市計畫,爰本案都市計畫核定作業無法於109年8月18日前完成,考量桃園市政府及交通部民航局於上開時間前皆同步及積極辦理各項審議作業,且本案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建議將都市計畫核定實施時間再行延長2年。
桃園市政府1.依法辦理聽證及修正都市計畫依法辦理聽證及修正都市計畫本計畫於103年7月29日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32次會議審議通過後,交通部於104年至105年間即依據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辦理全區聽證作業,後依聽證結果及民眾陳情意見重新檢討調整都市計畫內容,爰於106年7月25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04次會議決議再延長開發期限3年,俾利完成區段徵收計畫審議及土地開發作業。本案都市計畫後續分別於107年3月27日、7月17日及108年2月19日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19、926及940次會議再審議通過。
需地機關延長開發期程理由城鄉發展分署意見2.辦理區段徵收準備作業本案區段徵收範圍與抵價地比例於107年12月經內政部核定後,因土地及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數量眾多,且配合本市興辦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108年6月始修正完成,為保障所有權人權益並充分溝通,落實協議價購作業,積極提升所有權人同意協議價購意願,故考量計畫推動之需要採土地與地上物分別進行協議價購作業。本府於108年7月至9月已完成83場土地協議價購及22場土地區段徵收公聽會。另地上物部分本府已完成查估作業,預計於109年6月至9月間辦理約200場協議價購及區段徵收公聽會。
3.區段徵收計畫書審議作業本府及交通部民航局已於108年10月至11月間陳報土地之區段徵收計畫書予內政部審議,內政部於109年4月29日召開土徵小組第201次會議審查並經決議審議通過,預計109年8月辦理全區土地公告徵收作業。另地上物部分,俟協議價購及區段徵收公聽會辦理完成後,預計109年10月陳報區段徵收計畫書予內政部審查。
- 八、報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