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731-討論事項-第6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草屯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綠地用地、公兒用地、農業區、學校用地、運動場用地、道路(特別管制區)、農業區(特別管制區)、人行步道為產業專用區、住宅區、管理服務用地、污水處理場用地、綠地用地、公園用地、變電所用地、滯洪池用地、滯洪池(特別管制區)、自來水事業用地、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9731
案件id
MOI南投住宅區202072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1月9日第286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南投縣政府109年3月19日府建都字第1090062579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劉委員曜華(召集人)、盧委員沛文、張委員梅英、洪委員啟東及曾委員琡芬等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業於109年4月30日及109年5月19日召開2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案經南投縣政府以109年7月3日府建都字第1090156069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回應對照表及修正後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南投縣政府109年7月3日府建都字第1090156069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彙整109年4月30日及109年5月19日共2次會議):
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南投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請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加劃底線)、圖到部後,提請大會審議:
- 一、上位計畫及產業發展政策:
(一)為健全都市之整體發展,請更新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草屯都市計畫及相關建設計畫指導,以強化本計畫發展及變更合理性及適宜性。
(二)本案擬設立手工藝產業園區,請將南投縣產業發展需求分析、本園區定位、鄰近產業園區競合關係、前瞻計畫與本計畫間關聯、未來擬引進產業項目、使用強度及必要性服務設施等,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資妥適。
- 二、相關法令規定:本案依據「產業創新條例」之規定申請設置產業園區,故請補充本案符合前開規定之辦理情形,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三、計畫範圍及面積:本案研擬變更面積、縣都委會審議通過變更面積及擬設置園區面積等,為避免產生爭議,故請縣政府詳予確認範圍及面積外,並補充歷次變動情形及理由,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四、基本現況:
(一)請補充本計畫區鄰近產業園區或工業區土地之使用現況、發展情形、開闢率及無工業區可供發展情形等基本資料。
(二)本案土地使用現況資料過於簡略,為利清楚掌握都市土地實際使用情形,故請將變更範圍與周邊土地使用現況(含開闢情形、公共設施使用狀況及政府資源興建設施等)及發展沿革(含草屯植物公園、第二公墓與本計畫關係)妥為補充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資完備。
- 五、交通運輸計畫:為避免本案開發完成對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周邊造成交通衝擊,請補充周邊現況交通量調查、道路服務水準、未來開發後衍生交通量、評估目標年各道路服務水準、變更前後停車位供需評估等相關交通衝撃分析資料及相關整體交通改善措施,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六、土地變更使用部分:
(一)本案涉及農業區變更部分,請將農業主管機關同意書面文件,納入計畫書附件,以利查考。
(二)涉及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部分,經南投縣政府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條文規定,逐項進行檢核外,本案全部為公有土地且由縣政府辦理開發,經縣府審認符合該規範第二之一點各級政府整體開發而變更,不適用規範部分之規定,經委員充份討論,原則同意。
(三)本案涉及學校用地變更部分,請依據就學人口推估無設校需求分析,並檢附經教育主管機關認可文件,以資妥適。
(四)計畫區北側變更後剩餘畸零學校用地及農業區,請將處理策略,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五)為了強化設置園區正當性,請將園區開發完成後對於周邊環境助益及鄰近公共設施保留地處理策略,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七、公共設施計畫:基於公共設施及防災設施內部化原則,請補充適合本案之公共設施用地項目、類型及面積外,並將多元公共設施策略納入計畫書敘明。
- 八、開發衝擊部分:
(一)為避免開發完成後對鄰近農業區產生灌溉排水污染,及對環境造成噪音、安全衝擊影響,請將就產業園區空氣、噪音及污水處理等解決對策,納入計畫書敘明。
(二)本變更案東北側鄰接住宅區,為避免對居民造成衝擊,請將環境衝撃的改善策略或其他可行的方案,納入計畫書敘明。
(三)將來開發時應確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之規定辦理。
- 九、都市防災計畫:本計畫區鄰近車籠埔斷層帶,有關整體都市防災部份,請參據基地特性、產業、都市災害歷史及災害潛勢情形,就不同災害特性分別補充防災設施、消防系統、醫療資源、防救災路線及安全避難空間等事項,納入計畫書敘明。
- 十、實施進度與經費:
(一)參據南投縣列席人員說明,本案係依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五)城鄉建設-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計畫」擬定「經濟部工業局補助地方政府強化工業區公共設施補助方案及設置平價產業園區補助方案」,故請縣政府妥為修正經費來源,以資妥適。
(二)徵收取得公有土地涉及變更部分,參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符合原土地徵收計畫,故補充現況使用情形外,並將已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之相關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附件,以利查考。
(三)參據計畫書載明園區內公有土地依「產業創新條例」辦理讓售,請詳實估列所需開闢經費外,申請撥用或讓售土地請提供管理機關同意書面文件,納入計畫書附件,以利查考。
十一、計畫書修正事項:
(一)本案計畫書文字內容前後用語不一處(如產業園區名稱、二通發布迄今年限等),請全面檢視並妥為修正,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以資妥適。
(二)請縣政府修正或更新相關資料至最新年度,以資妥適。
(三)參據南投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產業園區定位,故計畫案名請修正為「變更草屯都市計畫(配合南投縣草屯手工藝產業園區)案」。
十二、變更內容明細表:參採南投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分區名稱修正為「產業專用區」,與住宅區相鄰產業專用區附註說明不得引進製造業外,配合環評審查意見一併檢討修正變更內容,並檢附環評審查書面文件納入計畫書附件,修正後變更內容詳附表1、附圖1。
十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一)第一、三、六點分區及用地名稱部分,配合變更內容明細表一併檢討修正。
(二)第二點修正為「本園區產業專用區係為促進臺灣地方工藝振興,協助工藝等文創業者獲得科技加值並將商品產業化而劃設,供手工藝相關產業、觀光工廠或文化創意產業等直接或相關之產業使用,其土地使用及建築物應依產業主管機關有關規定辦理」。
附表1修正後變更內容編號變更內容備註原計畫新計畫名稱面積(公頃)名稱面積(公頃)變1農業區0.2437產業專用區1.6203學校用地1.3766變2農業區0.3997產業專用區2.3347學校用地1.9350變3住宅區0.2827產業專用區1.5061綠六0.0951農業區1.1283變4住宅區0.3543產業專用區(註)0.3543註:與住宅區相鄰產業專用區不得引進製造業。
變5綠六0.2556產業專用區0.2556變6綠六0.1588產業專用區2.7225農業區1.7153學校用地0.8484變7農業區0.0013住宅區0.0013變8綠六0.1338管理服務用地0.1338變9農業區0.1740污水處理場用地0.1740變10農業區1.0079綠地用地1.1491學校用地0.1081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0.0331變11住宅區0.0650公園用地0.8749綠六0.0300農業區0.7799變12農業區0.1158滯洪池用地0.5040學校用地0.1935運動場用地0.0974人行步道0.0973編號變更內容備註原計畫新計畫名稱面積(公頃)名稱面積(公頃)變13綠六0.0566自來水事業用地0.0566變14住宅區0.1845道路用地2.0659綠六0.3795農業區0.9486學校用地0.5434運動場用地0.0051人行步道0.0048變15道路(特別管制區)0.0014滯洪池(特別管制區)0.0070農業區(特別管制區)0.0056變16運動場用地0.3355道路用地0.3355園區西北側12米聯外道路部分附圖1修正後變更內容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