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731-討論事項-第5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大溪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二階段)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731
案件id
MOI通檢變都計202072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查大溪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之第一階段內容前經本會審定並經桃園市政府於107年8月23日發布實施,本次再提會內容係屬第二階段部分,業經本會108年12月10日第959次會審議完竣,其中
決議
- 決議:如附表本會決議欄。
附表、重新公展公民及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重財團法人天主教聖母無原罪方濟傳教修女會陳情位置:大溪區康莊段218地號1.本218地號範圍與康莊路432號,同屬財團法人天主教聖母無原罪方濟傳教修女會所有,該所有人已與輔仁大學簽訂社區服務—在地創生公益合作契約(107.4-115.3),命名為「輔大.樂仁家園」。
2.本公益合作計畫秉持原「樂仁診所」關懷服務社區弱勢之精神,結合輔大專業及大溪在地社區資源連,致力於建構「生態保護、全靈照顧、社區教育等公益服務平台」。
3.218地號已按上述合作計畫,聘僱經濟弱勢者建置五座溫室、停車場、庭園造景等工程,109年將積極進行栽種、樂齡及各項身心靈健康照顧課程。
4.本公益合作計畫結合跨領域、跨團隊資源整合,有助於大溪在地深耕發展,並提升大桃園地區生態、人文、觀光等產業之發展。
1.懇請參酌指導本案公益合作計畫。
2.懇請桃園市政府調整大溪都市計畫並保留218地號。
3.結合大溪區公所、桃園市政府資源,共創大溪都市發展。
建議不予採納理由:
1.本陳情位置原計畫為農業區,若不參與區段徵收而回復為農業區,將造成未來住宅區中夾有零星農業區之情形,考量都市計畫規劃合理性,避免造成土地利用零星破碎,爰建議仍應納入變更範圍,併同周邊土地整體開發。
2.又本案土地非屬建築物密集區,不符劃設為住宅區(特)以調降容積方式規劃之原則,故仍應劃設為住宅區。
3.本案區段徵收範圍係87年2月23日公告實施之「變更大溪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劃定迄今無調整,其範圍於公益性必要性報告時報經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第161次會議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59次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酌予採納。
理由:
基於財團法人天主教聖母無原罪方濟傳教修女會已有相關土地利用計畫,且該土地位於區段徵收範圍之邊界,所占面積比例對整體開發財務影響輕微,故同意不納入區段徵收之範圍;惟考量土地開發負擔之公平性,建議變更為住宅區(附帶條件),並請市政府研擬公平合理之開發強度與回饋方式,以茲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