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751-討論事項-第6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大埔都市計畫(停一停車場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整建長照衛福據點)案」。
會議紀錄id
MOIO9751
案件id
MOI嘉義配合前2020825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3月27日第247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109年7月22日府經城字第1090158898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將本案已取得衛生福利部前瞻建設計畫提案之審查結論及變更之土地使用配置概要(含建物配置示意圖、環境景觀及停車空間留設等),納入計畫書中補充載明。
- 二、本案變更範圍之土地係以徵收取得,參據鄉公所列席人員說明:該土地業已依土地法第219條第1、2項規定之徵收計畫開闢使用;故請將相關開闢與使用情形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資完備。
- 三、本計畫區現行停車場用地面積尚不足0.35公頃,故請縣政府於辦理下次通盤檢討時應妥為調整補充。
- 四、有關本案事業及財務計畫表之主辦單位及土地取得方式請依實際情形妥為修正,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