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761-討論事項-第9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桃園市都市計畫(配合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綠線】G09車站及相關設施設置)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761
案件id
MOI桃園都會區20209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提經本會107年10月30日第933次會議審決略以:「七、(三)涉及回饋部分,應由市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內,再行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在案。
- 二、桃園市政府以109年8月7日府都綜字第1090199226號函送之再提會審議資料略以:「考量捷運綠線G09車站出入口及相關附屬設施所必要用地,加上已與本府簽訂協議書者之範圍,佔全街廓面積75%以上,已達土地開發效益,為依大眾捷運法第7條規定取得土地並交付施工,本次先就捷運設施必要及已完成協議取得之土地合理範圍辦理第一階段發布實施;至其餘土地,考量已不具市場實質功能,併同檢討變更為捷運開發區仍為較佳方案,爰本府將持續溝通,如於公開徵求投資人前仍無法取得協議,再予納入桃園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因涉及本會第933次會議決議事項,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桃園市政府109年8月7日府都綜字第1090199226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併同本會107年10月30日第933次會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參據桃園市政府列席人員說明,考量本案捷運綠線施工期程急迫及因應捷運工程設施需要範圍之用地取得實屬必要,原則同意市政府得視實際發展需要,分階段報請本部核定後依法公告發布實施,惟請市政府補充分階段辦理之理由及捷運工程設施需要徵收範圍之必要性等內容,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請補充協議價購會議是否與地主清楚說明後續可參與聯合開發等權益協調資料,並將協議價購過程相關紀錄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請詳予補充後續捷運開發區之興闢是否影響既有毗鄰建物及相關配套措施,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有關實施進度及經費表部分,請依分階段內容核實詳列土地取得及開發方式。
- 五、計畫書、圖請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