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761-討論事項-第6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阿蓮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暨都市計畫圖重製)案」變更編號7(機四用地及人行步道用地變更)申請延長開發期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9761
案件id
MOI通檢變都計20209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查本案前提本會106年6月27日第902次會議略以:
「請於高雄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高雄市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有案。
- 二、案准高雄市政府109年7月6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933205000號函辦敘明未能於本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之理由,並檢附申請展延開發期限書面資料到部,擬申請延長開發期限3年,俾續完成市地重劃相關審議作業,因涉及本會第902次會議決議事項,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為利本案整體開發作業之進行,有關高雄市政府擬延長市地重劃開發期程3年1節,原則同意依照辦理;惟為兼顧本會審議相關案件之一致性原則,有關本會第902次會議決議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部分,修正為「請於高雄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本會106年6月27日第902次會議通過紀錄文到6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