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771-討論事項-第3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部分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為醫院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醫院用地、部分醫院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學校用地(文小)為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9771
案件id
MOI新北變都計202092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12月20日第113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9年3月4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90337497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洪委員啟東(召集人)、林前委員旺根、劉委員曜華、邵委員珮君及蘇委員振維等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於109年5月4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案經新北市政府以109年8月14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91554631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回應對照表及修正後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109年8月14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91554631號函送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新北市政府為提升醫療照護能量及品質,將所屬醫療園區、新埔立體停車場與周邊公共設施用地進行整體醫療空間規劃,故請妥為敘明改建擴大醫院之興辦內容,並納入計畫書,以利查考。
- 二、本案基地西側緊鄰文德國小,日後都市設計審議時,請市政府妥為考量急診出入口之配置,以降低對學生就學之影響。
- 三、本案計畫書內醫院用地面積於變更前後土地使用計畫面積增減統計表與變更後板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與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分配表不一致部分,請查明後逕為修正,以資周延。
- 四、有關公地撥用方式取得,係依「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辦理,故請刪除財務計畫表註4有償撥用等文字,以資妥適。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09年5月4日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請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加劃底線)、圖到部後,提請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