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771-討論事項-第5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大溪都市計畫(部分兒童遊樂場用地(三)為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9771
案件id
MOI桃園變都計202092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11月4日第40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市政府109年1月22日府都計字第1090012889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桃園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查變更範圍兒童遊樂場用地(兒3)(面積0.21公頃)合計0.15公頃屬私有土地,惟本次僅變更0.0461公頃,故請市政府詳予補充本案辦理之合理性及急迫性,並將兒童遊樂場用地剩餘之私有土地後續處理方式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請詳予補充本案變更位置之選址、評估區位考量因素、整體用地面積規劃需求分析及具體之開發財務計畫等相關內容,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本案將部分兒童遊樂場用地予以變更,故請市政府補充五項公共設施用地後續增加調整之具體因應措施,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有關兒童遊樂場用地(兒3)土地權屬分布情形,請以圖表方式妥為補充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資完備。
- 五、實施進度及經費:有關土地取得方式部分請依實際辦理情形配合修正。
- 六、本案計畫書、圖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另計畫名稱則請配合審議結果修正,以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