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791-討論事項-第6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朴子都市計畫(部分公園用地、農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河川區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配合縣167線道路拓寬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9791
案件id
MOI嘉義農業區2020102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3月27日第247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109年6月10日府經城字第1090093125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詳予補充整體道路系統路網、現況道路服務水準及變更後之交通量預測等圖說資料,並納入計畫書載明。
- 二、請嘉義縣政府就本案變更對毗臨農地利用、灌溉排水系統之影響及後續保持農業使用措施等,納入計畫書敘明,以避免影響周遭之農業生產環境。
- 三、依計畫書載明本案變更範圍屬私有土地部分,將採協議價購或一般徵收方式取得,故請補充業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之變更都市計畫草案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應行注意事項」以書面通知變更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及該土地所有權人之意見與處理情形,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四、實施進度及經費部分:請縣政府依變更後之內容載列各項用地面積及取得方式,並配合實際情形修正本案預定完成期限,以茲妥適。
- 五、計畫書、圖請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