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791-討論事項-第3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桃園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9791
案件id
MOI通檢用地專2020102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7月24日第3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市政府108年10月30日府都計字第1080271646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王前委員秀娟(召集人)、彭委員光輝、張委員梅英、洪委員啟東、邱前委員英浩、王委員靚琇等6人組成專案小組,於108年12月26日及109年4月9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案經桃園市政府以109年10月13日府都計字第1090257306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未便採納。理由:
陳情土地係屬公園用地(公21)(成功公園),現況僅餘2筆土地尚未取得開闢,面積約0.0019公頃,考量公園用地之完整性,故建議維持原計畫,納入本案市地重劃範圍一併取得。」。
2.惟陳情人本次再提出陳情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市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劃將其納入原始基地範圍蓋住宅使用,每年還要繳稅。
- 二、被劃入公園用地之484及485地號地形狹長且面積僅有5.75坪,對此已完成開闢之公園根本毫無助益。況且此公園位於遊客眾多的虎頭山風景區山腳下,鮮有民眾會來此處,成功公園其實是蚊子公園。
- 三、綜上所述,希望政府能將484、485地號使用分區改回住宅用地,還地於民,實現土地正義。若能如願取回住宅用地,本人願意按照規定繳納回饋金予政府。
並敘明:若能如願取回住宅用地,本人願意按照規定繳納回饋金予政府。爰建議本案如經工務單位確認將前開土地變更為住宅區,不致影響現行已開闢公園之完整性,且陳情人願依本次通案性規定採繳交代金方式辦理,則酌予採納變更為住宅區。
3.如陳情人不同意以第2點方式辦理,則建議照第1點說明,維持原計畫,納入本案市地重劃範圍一併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