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801-討論事項-第5案:內政部為「變更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配合在地產業投資發展)案」及「擬定淡海新市鎮特定區細部計畫(配合在地產業投資發展)案」。
會議紀錄id
MOIO9801
案件id
MOI內政新市鎮20201110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2案係本部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配合康舒科技公司在地產業投資發展之需要,故擬變更主要計畫並配合擬定細部計畫。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109年9月8日起至109年10月8日分別於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淡水區公所公開展覽30天,並於109年9月22日於淡水區市民聯合服務中心大禮堂舉辦說明會,且於109年9月8日至10日刊登聯合報公告周知。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
- 一、本2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草案內容通過,並退請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一)據申請變更單位(康舒科技公司)列席代表說明,有關計畫書草案載明變更範圍內土地權屬為「其他私人」與「農田水利會」部分,業由該公司價購取得並過戶完竣在案,故請配合修正主要計畫書及細部計畫書相關文字內容,並將相關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二)有關主要計畫書草案第49頁(細部計畫書草案第34頁)敘明「(四)實際回饋面積及比例等相關內容,應以內政部營建署與康舒科技簽訂之協議書為準」1節,按本變更案之回饋內容應以本會通過為準,故予以刪除,以杜爭議。
(三)請補充「計畫審議摘要表」相關資料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核。
(四)主要計畫書及細部計畫書草案部分表格相關資料數據老舊,請查明更新並至少到107年底,以利查核。
(五)本案如符合「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規定事項,請申請變更單位配合辦理。
- 二、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列席代表提供之下列事項,經本會同意納入會議紀錄,請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參考。
經查本案位於「淡海新市鎮後期發展區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範圍內,該環評開發案本署於102年8月13日公告審查結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但於103年完成範疇界定後,迄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尚未送審;另之前於監察院調查期間,貴署表示配合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重新評估環評辦理方式,本案是否併第三次通盤檢討較為合宜,以免衍生未環評即進行開發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