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811-討論事項-第15案:內政部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十二工業區第一期)(部分道路用地為乙種工業區)細部計畫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811
案件id
MOI內政特定區20201124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提本會109年6月9日第970次會議決議:本案請擬定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會同新北市政府依下列各點辦理,並修正計畫書、圖後,再行提會討論。
(一)有關申請變更都市計畫之土地權利關係人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簡報說明本案捐贈回饋內容時,提出是否得改採道路移設方案1節,經與會委員討論後表示,所提方案已非屬原公開展覽之草案,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重新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以資完備。
(二)本案依法公開展覽後之變更計畫範圍倘仍採囊底路之規劃設計,考量囊底路之設置本已降低道路之易行性,爰請就是否與鄰近道路有實質連通及防、救災相關規劃予以補充說明,以維都市防災安全。
(三)本案涉捐贈回饋內容者,應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否則維持原計畫,並納入都市計畫書規定,以利執行。
- 二、案經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依上開決議事項於109年10月28日城規字第10090010037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如附件)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109年10月28日城規字第10090010037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分署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計畫案名請修正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十二工業區第一期)(道路用地為乙種工業區及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廣場用地、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又計畫書內相關文字亦請配合修正,以資妥適。
- 二、本案計畫書內編號圖九名稱,請將「計畫區內防救災示意圖」修改為「計畫區內防救災圖」,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作為後續廠區內建築管理之執行依據。
- 三、本計畫變2案有關乙種工業區擬變更為廣場用地(0.1公頃)及道路用地(0.05公頃)部分,應由申請變更單位負責開闢、管理維護及開放供大眾使用,且後續土地使用仍應維持公共設施用地,以維公共設施之服務功能。
附件
- 附件:本會109年6月9日第970次會議決議回應對照表項次建議意見處理情形修正頁碼本案請擬定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會同新北市政府依下列各點辦理,並修正計畫書、圖後,再行提會討論。
一有關申請變更都市計畫之土地權利關係人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簡報說明本案捐贈回饋內容時,提出是否得改採道路移設方案1節,經與會委員討論後表示,所提方案已非屬原公開展覽之草案,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重新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以資完備。
1.敬悉!遵照辦理。
2.再行公開展覽:自民國109年9月17日至民國109年10月16日止(刊登於民國109年9月17日至民國109年9月19日聯合報)3.第二次說明會:民國109年10月8日假新北市泰山區公所六樓會議室舉辦二本案依法公開展覽後之變更計畫範圍倘仍採囊底路之規劃設計,考量囊底路之設置本已降低道路之易行性,爰請就是否與鄰近道路有實質連通及防、救災相關規劃予以補充說明,以維都市防災安全。
1.考量未來工十二廠區整體規劃適宜性,取消原道路設置規劃,改設置廣場用地及道路用地。
2.移設後之廣場用地及道路用地將提供廠區除可作為火災阻隔與緊急救災避難空間,兼具廠區內外消防、救災、避難等多項功能。
3.道路用地又亦連接兼具消防、救災之廠區道路,通達廠區各處設施。
P25~P30三本案涉捐贈回饋內容者,應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否則維持原計畫,並納入都市計畫書規定,以利執行。
本案屬細部計畫之公共設施(廣場用地與計畫道路)位置之調整,變更後之公共設施面積亦無增減,故應無捐贈回饋問題,無須簽訂回饋之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