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811-討論事項-第5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銅鑼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9811
案件id
MOI苗栗變都計20201124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12月16日第280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109年3月12日府商都字第1090047463號函及109年3月26日府商都字第1090052957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6條、第47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苗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變更內容:
(一)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第1案:主要計畫之都市計畫圖比例尺請調整為1/3000。
(二)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第2案:計畫面積之小數點位數請查明後統一修正。
(三)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第3、4案:變更理由請補充敘明變更免回饋之理由與依據。
(四)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第6案:請補充敘明變更範圍之土地權屬與現況、原規劃意旨及變更歷程,就本案依重製疑義研商辦理情形及「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要點」相關處理原則妥為檢視後,並修正該變更理由或調整為其他處理方式,以資妥適。
(五)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第7案:請依重製疑義研商辦理情形及處理原則,釐清並修正提列變更之理由。
(六)請縣政府確實查明變更範圍後,將變更內容綜理表備註欄所載之地號予以刪除,以避免日後地籍變動造成執行疑義。
- 二、計畫書應修正事項:
(一)有關重製疑義之處理1節,請縣政府依「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要點」妥為製作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研討綜理表,將新舊地形圖比例尺及疑義問題之處理情形暨轉繪會議結論納入敘明,以利查考。
(二)本案計畫書、圖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
(三)本案案名請調整為:「變更銅鑼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 三、本案發布實施時,請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7條:「都市計畫圖已無法適用且無正確樁位資料可據以展繪都市計畫線者,得以新測地形圖,參酌原計畫規劃意旨、地籍圖及實地情形,並依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程序,重新製作計畫圖。原計畫圖於新計畫圖依法發布實施之同時,公告廢止。」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