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811-討論事項-第10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吉安(鄉公所附近)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9811
案件id
MOI通檢安(鄉20201124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4月26日第153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花蓮縣政府107年10月19日府建計字第1070207859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6條及第47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彭委員光輝(召集人)、林前委員旺根、李前委員永展、張委員馨文、王前委員靚琇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108年4月12日、108年9月26日及108年11月18日召開3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花蓮縣政府以109年7月13日府建計字第1090130047號函送依照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重新製作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花蓮縣政府109年7月13日府建計字第1090130047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專案小組期間,花蓮縣政府於會中所提新增編號逕一案,詳附表一之本會決議欄。
- 二、本案計畫書之製作,請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
附表一(吉安(鄉公所附近)都市計畫區)新編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花蓮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六逕市ㄧ東側之機關用地停車場用地(0.0069)機關用地(0.0002)1.係107年11月發布實施之「變更吉安(鄉公所附近)都市計畫(部分商業區與停車場用地為機關用地『供花蓮縣消防局使用』)」案,變更地號為福興段671、671-4、672、672-2、656-2、672-1、671-3地號等7筆土地(土地管理單位:花蓮縣消防局),變更停車場用地、部分商業區為機關用地。
2.依地籍展繪後,住宅區與機關用地間包夾狹小土地福興段673-2、656-5地號(土地管理單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為停車場用地。
3.考量土地使用分區劃設樣態之配置合理性及土地均屬公有,將上述機關用地間包夾狹小土地,福興段656-5地號變更為機關用地供消防局使用、673-2地號變更為住宅區。
備註:(1)G2-4(免予回饋)。(2)本案為重製審議期間、提送內政部小組會後,新發布實施都市計畫案件書圖不符疑義情形,已召開疑義會議,並將疑義會議結論及內政部專案小組會研析建議逕提內政部大會。
建議提請討論,考量土地使用分區劃設樣態之配置合理性,及土地均屬公有,建議將用地間包夾狹小土地,福興段656-5地號變更為機關用地供消防局使用、673-2地號變更為住宅區。
照縣政府研析意見。
住宅區(0.0067)【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彙整108年4月12日、108年9月26日及108年11月18日):
為確定後續花蓮縣各都市計畫區重製專案通盤檢案辦理原則之一致性,並參據該縣都委會第153次會決議意旨,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花蓮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一、於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如因書、圖不符而於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提列變更案者,請依該「重製疑義研商辦理處理原則表」改為訂正案無需再列為變更案件,惟請於計畫書之附錄「釐清事項」詳予臚列,以資明確並利查核。
- 二、有關重製疑義案件數量統計表,請另於計畫書重製疑義研商辦理情形補充「彙整重製疑義及製作重製圖流程圖」,並於變更內容明細表內,詳予註明各案件所屬疑義類別,以資完備。
- 三、計畫書附錄之歷次重製疑義研商會議紀錄,請將各項疑義案件類型依照會議結論列表,至於重製前、後土地面積差異較大之分區,應請重新彙整及納入計畫書補充敘明原因、理由等,以資明確。
- 四、變更內容明細表:詳表一。
表一變更吉安(鄉公所附近)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一都市計畫圖比例尺1/3000(圖解法測製)比例尺1/1000(TWD97@2010數值法測製)1.原計畫圖因圖籍老舊與現況地形地物差異大,影響公部門之計畫執行及民眾權益。
2.為提高計畫圖之精確性,以符合現況並利於執行;爰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7條規定辦理重新測製展繪計畫圖。
除將比例尺維持原計畫之1/3000外,其餘照花蓮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全區土地使用面積分配表計畫總面積(含各種分區與用地面積)總面積(588.68)重製後計畫總面積(含各種分區與用地面積)總面積(585.76)1.依據重製作業後都市計畫圖(比例尺1/1000)重新量測結果修正。
2.重製前、後計畫總面積及各種分區及用。
照花蓮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三電信專用區文教區(0.08)乙種工業區(0.08)1.都市計畫圖展繪線、樁位展繪線相符;但與地籍展繪線及現況不相符,地籍展繪線與現況相符。
2.現況已開闢為慈濟技術學院使用,樁位展繪線損及圍牆。
3.依都市計畫圖展繪線展繪,並參酌地籍展繪線配合現況提列變更。
備註:1.免予回饋。
2.B2-1。
照花蓮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乙種工業區(0.03)文教區(0.03)機(十三)北側歷史風貌專用區(0.03)機關用地(0.03)1.為98年「變更吉安(鄉公所附近)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照花蓮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討)(第一階段)案」變9案,變更住宅區為機關用地。
2.都市計畫圖展繪線、樁位展繪線相符;但與地籍展繪線及現況不相符,地籍展繪線與現況相符。
3.現況(吉安鄉衛生所)已開闢,樁位展繪線損及建物。
4.依都市計畫圖展繪線展繪並參酌地籍展繪配合現況,變更部分歷史風貌專用區為機關用地。
備註:B2-2五機(十二)住宅區(0.0037)機(十二)(0.0037)1.為民國98年「變更吉安(鄉公所附近)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變3案,變更住宅區為機關用地;地籍變更案變更範圍為太昌段474地號土地。
2.都市計畫圖展繪線、樁位展繪線、地籍展繪線與現況不相符。
照花蓮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機(九)(0.0119)機(十二)(0.0119)3.現況警察局建物75年辦理登記座落於太昌段474地號,474-2、474-3地號為79年自474地號分割出。
4.依98年三通一階變3案之變更地號展繪,並參酌現況及地籍,變更住宅區為機關用地(機十二)、部份機(九)用地變更為機(十二)用地;變更範圍為太昌段474-2、474-3地號土地。
備註:1.免予回饋。
2.G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