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811-討論事項-第1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訂正及變更羅東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及保護區通盤檢討)(配合大羅東地區治水防災系統計畫)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811
案件id
MOI通檢工業區20201124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05年8月23日第881次會及107年1月16日第915次會審決,其中第915次會決議之【附件一】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第九(一):「請宜蘭縣政府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於完成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及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但書規定辦理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者,請宜蘭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在案。
- 二、惟宜蘭縣政府至今尚未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規定完成先行辦理區段徵收作業,刻正由內政部土地徵收專案小組審議區段徵收範圍及地價地比例中,鑒於本案開發期限即將屆滿,為利區段徵收作業之繼續進行,故該府以109年6月11日府建都字第1090094328號函檢送資料報請延長開發期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為利本案整體開發作業之進行,同意照宜蘭縣政府所提延長區段徵收開發期程3年,並請縣政府就後續區段徵收作業持續與土地所有權人溝通協調,詳予釐清並回應民眾之疑慮,及研擬妥善之安置配套計畫,以降低推動之阻力;惟為符合規定,有關本會第915次會議決議部分,修正為「請宜蘭縣政府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於完成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及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2項但書規定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本會107年1月16日第915次會議通過紀錄文到6年內完成者,請宜蘭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