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811-討論事項-第2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壯圍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811
案件id
MOI通檢變都計20201124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09年5月26日第969次會議決議略以:
「一、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7案,請宜蘭縣政府針對會中委員所提意見包括:就本計畫區人口成長、住宅使用率及需求、變更為產業專用區或住宅區之適宜性、產業專用區允許使用項目、使用強度、市地重劃之可行性評估及計畫區內未登記工廠分布與其處理策略等相關內容詳予補充後,研提具體可行方案,交由原專案小組繼續聽取簡報,俟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後,再提請大會討論。」在案。
- 二、本案經原專案小組林前委員旺根(召集人)、洪委員啟東及蘇委員振維,於109年6月9日召開1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宜蘭縣政府以109年10月13日府建都字第1090167830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補充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宜蘭縣政府109年10月13日府建都字第1090167830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併同本會109年5月26日第969次會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縣政府詳予補充本案產業專用區允許使用項目、使用強度、本計畫區人口成長、住宅使用率及需求、地政主管單位認可之市地重劃之可行性評估及計畫區內未登記工廠分布與其處理策略等相關內容,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有關本案市地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評估部分,請依現行法律之規定內容重新計算調整,並經該府地政主管機關審認。
- 三、變更範圍內土地排除本次市地重劃範圍部分,請於計畫書標示敘明,以資完妥。
- 四、有關市地重劃整體負擔超過45%部分,後續請依法律規定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以資完備。
【附錄】本會109年6月9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本案建議請宜蘭縣政府以處理情形對照表方式詳為補充資料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 一、原則同意宜蘭縣政府所提建議方案(變更為產業專用區),並於計畫書敘明產業專用區供住宅使用不得超過50%,另就產業專用區允許使用項目、使用強度、本計畫區人口成長、住宅使用率及需求、地政主管單位認可之市地重劃之可行性評估及計畫區內未登記工廠分布與其處理策略等相關內容詳予補充,提大會討論決定。
- 二、本案擬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應依下列各點辦理,以確保計畫具體可行:
(一)請於宜蘭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二)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 三、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部分,應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應再提會討論。
圖1變更內容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