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811-討論事項-第12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光復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9811
案件id
MOI通檢重製專20201124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4月26日第153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花蓮縣政府107年10月19日府建計字第1070207859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6條及第47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彭委員光輝(召集人)、林前委員旺根、李前委員永展、張委員馨文、王前委員靚琇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108年4月12日、108年9月26日及108年11月18日召開3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花蓮縣政府以109年7月13日府建計字第1090130047號函送依照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重新製作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計畫書之製作,請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花蓮縣政府109年7月13日府建計字第1090130047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彙整108年4月12日、108年9月26日及108年11月18日):
為確定後續花蓮縣各都市計畫區重製專案通盤檢案辦理原則之一致性,並參據該縣都委會第153次會決議意旨,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花蓮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一、於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如因書、圖不符而於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提列變更案者,請依該「重製疑義研商辦理處理原則表」改為訂正案無需再列為變更案件,惟請於計畫書之附錄「釐清事項」詳予臚列,以資明確並利查核。
- 二、有關重製疑義案件數量統計表,請另於計畫書重製疑義研商辦理情形補充「彙整重製疑義及製作重製圖流程圖」,並於變更內容明細表內,詳予註明各案件所屬疑義類別,以資完備。
- 三、計畫書附錄之歷次重製疑義研商會議紀錄,請將各項疑義案件類型依照會議結論列表,至於重製前、後土地面積差異較大之分區,應請重新彙整及納入計畫書補充敘明原因、理由等,以資明確。
- 四、變更內容明細表:詳表一。
表一變更光復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一都市計畫圖比例尺1/3000(圖解法測製)比例尺1/1000(TWD97@2010數值法測製)1.原計畫圖因圖籍老舊與現況地形地物差異大,影響公部門之計畫執行及民眾權益。
2.為提高計畫圖之精確性,以符合現況並利於執行;爰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7條規定辦理重新測製展繪計畫圖。
除將比例尺維持原計畫之1/3000外,其餘照花蓮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全區土地使用面積分配表計畫總面積(含各種分區與用地面積)總面積(326.52)重製後計畫總面積(含各種分區與用地面積)總面積(332.95)1.依據重製作業後都市計畫圖(比例尺1/1000)重新量測結果修正。
2.重製前、後計畫總面積及各種分區及用。
照花蓮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電信專用區商業區(0.01)電信專用區(0.01)1.都市計畫圖展繪線、樁位展繪線與地籍展繪線相符;與現況不相符。
2.為99年「變更光復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公用事業用地為電信專用區,變更地號為光復鄉大安段1316地號。
3.座落於大安段1316、1316-1地號之合法建物,該兩筆土地所有權人為中華電信。
4.配合中華電信土地照花蓮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及現況調整範圍,將大安段1316-1地號變更為電專。
備註:A2-1忠孝路與忠孝路23巷銜接處之道路截角道路用地(0.0003)住宅區(0.0003)1.本計畫區內之道路截角多為直線標準截角,僅此二處為圓弧截角,且其地籍分割亦為直線截角,土地屬公有。
2.考量本計畫區道路截角規劃之一致性,變更圓弧截角為直線截角。
備註:1.免予回饋。
2.F1-1。
照花蓮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車)專北側鐵路用地與住宅區鐵路用地(0.21)住宅區(0.21)1.為「變更光復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變4案,變更鐵路用地為住宅區。
2.97年「擬定光復都市計畫(光復車站北側)細部計畫案」之都市計畫圖展繪線、樁位展繪線與地籍展繪線三者相符。
3.鐵路用地與住宅區之界線:主要計畫未辦理樁位測釘;都市計畫圖展繪線主計與細計不相符。
4.依都市計畫圖展繪線展繪,主要計畫配合細部計畫辦理變更。
備註:1.免予回饋。
2.G6-1。
照花蓮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住宅區(0.10)鐵路用地(0.10)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⑧號道路學校用地文小(一)(0.02)道路用地(0.02)1.63年原計畫為8M出入道路及4M人行步道相銜接;並於65年完成樁位測訂,及地籍分割。
2.87年二通變7案,變更理由略以:故延伸本段既成道路向南利用台糖土地沿都市計畫境界線向西劃設12M計畫道路以銜接①號道路;變更後道路編號表⑧號道路寬度12-13M,並於102年完成樁位測訂。計畫原意12M道路擴寬方式以原中心線南移2M,兩側外推6M做為12M道路範圍。二通及現行計畫圖誤植道路範圍,⑧號道路展繪方式以原8M道路及4M人行步道向南側外推6M及8M,展繪後圖面道路寬度為12-14M。
3.現況已開闢,與二通變7案之計畫原意相符,配合現況變更道路範圍(變更範圍為公有地)。
備註:1.免予回饋。
2.G10-1。
照花蓮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道路用地(0.04)乙種工業區(0.04)乙種工業區(0.0025)道路用地(0.0025)人行步道用地(0.0008)道路用地(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