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821-討論事項-第6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臺南交流道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報部審議編號第九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821
案件id
MOI通檢特定區202012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04年12月8日第865次會議及106年11月7日第911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應於本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即109年11月26日前),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臺南市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 二、據臺南市政府函文表示,本案經申請人臺南市中軍自辦市地重劃區籌備會以109年9月10日函文表示,本案地主意見整合耗費時日及自辦重劃籌備會成立時間較晚等因素,爰無法於期限內完成附帶條件,故以109年10月8日府都規字第1091217377號函送資料報請延長開發期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採納臺南市政府列席人員說明,准予延長開發期程3年,惟為符合規定,有關本會第865次會議決議部分,修正為「於完成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6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