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831-討論事項-第7案:臺東縣政府函為「變更臺東鐵路新站附近地區主要計畫(部分公園用地(公九)為機關用地(機二十七)並增列機二十七指定用途)(配合發展觀光條例)案」。
會議紀錄id
MOIO9831
案件id
MOI臺東近地區2020122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8月26日第19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東縣政府109年11月5日府建都字第1090234891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東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係為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之政策及法令發展,為讓學術活動中心符合申辦旅館業登記規定及增加委外民間廠商之經營成效,故同意縣政府所提變更部分公園用地為機關用地,並請刪除機關用地(機二十七)指定用途,另於細部計畫內妥為訂定容許使用項目,以利後續招商之多元化使用,強化公有資產之活化運用。
- 二、本案變更後將招商作為旅館使用部分,請補充相關防救災設施及對基地周圍所帶來之環境衝擊,納入計畫書。
- 三、計畫書、圖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相關規定辦理,以資妥適。
- 四、計畫名稱修正為:「變更臺東鐵路新站附近地區主要計畫(部分公園用地(公九)為機關用地(機二十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