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851-討論事項-第9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萬巒都市計畫(部分國小用地為機關用地(機六))(配合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萬巒分駐所暨潮州戶政事務所萬巒辦公室興建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9851
案件id
MOI屏東六))20212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屏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11月10日第222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屏東縣政府109年12月7日屏府城都字第10956785300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屏東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變更都市計畫法令依據是否屬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2項規定辦理逕為變更,請縣府核實修正計畫書,以茲明確。
- 二、請補充本案分駐所及戶政事務所之現況資料、變更位置之選址評估、區位因素、服務範圍、用地面積需求分析、基地空間配置概要(含洽公民眾停車空間與進出動線規劃、環境景觀及公共開放空間留設等)等基礎資料,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本案擬變更部分萬巒國小用地作為機關用地,為避免衍生收回或廢止徵收等情事,請補充該土地取得之方式,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又原機關用地(機4)於廳舍搬遷後之處理方式,亦請於計畫書內敘明。
- 四、依計畫書所載,本案涉及變更地號與附件縣府出具公文所載之地號筆數不一致,請縣府釐清後於變更內容明細表內備註敘明。
- 五、計畫書之內容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並請補充現行及檢討後之公共設施用地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