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851-討論事項-第8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恆春都市計畫(配合恆春地方文化中心興建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9851
案件id
MOI屏東配合恆20212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屏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9月30日第221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屏東縣政府109年11月25日屏府城都字第10954811700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屏東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變更基地周邊計畫道路現況多未開闢,請於計畫書書內敘明本案選址評估、計畫道路開闢期程及聯外交通動線、後續引進活動人口之交通衝擊分析與停車問題等因應對策。
- 二、本基地範圍原為住宅區,100年發布實施第三次通盤檢討時變更為機關用地及廣(停)用地,並指定機關用地供國稅局恆春稽徵所使用,為避免衍生廢止徵收之爭議,請於計畫書內敘明該土地取得之方式及檢附國稅局無使用需求之證明文件;另本次變更內容包含刪除機關用地指定用途及用地變更,請分別敘明各自變更內容及變更理由,以茲明確。
- 三、有關實施經費及進度一節,請核實填列本次變更範圍之開發經費,並敘明前瞻計畫補助經費及期程。
- 四、計畫書之內容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並請補充現行及檢討後之公共設施用地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