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851-討論事項-第4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塘都市計畫(部分停車場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9851
案件id
MOI彰化變都計20212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7月23日第252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109年11月2日府建城字第1090380242號函及109年11月19日府建城字第1090410518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彰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補充本案變更位置之選址評估、區位考量因素、服務範圍、用地面積需求分析、土地使用配置概要等,以及本案變更後唯一之停車場用地減少之面積後續如何補足之相關因應對策,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二、考量機三用地北側仍有部分私有土地尚未開闢取得,基於土地規劃與利用之整體性,並確保提供良好的社會福利服務空間與環境,請彰化縣政府妥為補充機三用地於彰化縣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之檢討情形、本案辦理個案變更之急迫性、必要性,以及相關具體可行處理方案,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三、有關實施進度及經費,請併同前點意見妥為補充本案土地取得方式、經費來源及相關具體配套措施,以資妥適。
- 四、本案計畫書、圖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