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851-討論事項-第6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國小(文小)46』國小學校用地為文教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9851
案件id
MOI臺南地為文20212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109年7月31日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1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09年11月2日府都綜字第1091291227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考量本案變更部分國小學校用地為文教區,故請市政府詳予補充本計畫區未來國小就學人口需求分析及各校地之服務範圍,及剩餘國小學校用地之後續整體規劃與利用,以確保當地國小校地面積足敷人口成長之需求,並有效供未來國小校園發展或學校相關空間、設備及附屬設施等使用。
- 二、有關「國小(文小)46」國小學校用地係屬國有土地,為避免衍生收回或廢止徵收等情事,請市政府補充該土地取得之方式,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計畫書、圖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相關規定辦理,以資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