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851-討論事項-第7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南都會公園特定區計畫(變更部分農業區及綠地為道路用地、部分河川區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區使用)(配合文賢橋改建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9851
案件id
MOI臺南特定區20212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109年8月21日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2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09年10月16日府都規字第1091257874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臺南市政府補充三爺溪相關集水區、流域環境潛勢、防洪年期設定、歷史災害調查等,並將相關示意圖說納入計畫書,以利查考。
- 二、請補充本案變更後對毗臨農地利用、農業設施及現有農田灌溉排水系統之影響與後續保持農業使用措施等,並檢附農業主管機關之書面意見或其他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以避免影響周遭之農業生產環境。
- 三、依計畫書載明本案變更範圍屬私有土地部分,將採協議價購或一般徵收方式取得,故請補充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之變更都市計畫草案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應行注意事項」以書面通知變更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及該土地所有權人之意見與處理情形,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計畫書、圖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相關規定辦理,以資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