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861-討論事項-第3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乙種工業區)(配合士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擴廠)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861
案件id
MOI彰化特定區202139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彰化縣政府都委會107年7月30日第243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107年10月9日府建城字第1070346026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洪前委員鴻智(召集人)、陳前委員永森、林前委員旺根、吳委員珮瑜、游前委員振偉組成專案小組,於107年12月24日、108年6月12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案准彰化縣政府108年10月23日府建城字第1080370668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到部,提經本會108年12月24日第960次會議審決略以:「一、為利本案周邊主要道路及防救災動線之整體規劃,請評估本案基地擬留設供公眾通行之5公尺聯外通路串連現行道路之可行性,並補充捐贈土地之方式及比例。二、本案請向彰化縣政府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取得是否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之證明文件,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符規定。三、請補充彰化交流道特定區產業發展政策及工業區整體規劃原則,以作為本案變更之指導原則。四、計畫書修正事項(一)有關防救災計畫相關之內容,請適度移除無關本案之說明,並請將因應災害種類的處理方式及圖示作一彙整;另考量廠區內之物品儲存安全,請具體說明如何規劃設計廠區內部之防救災配置,以維場所安全管理。(二)請詳予補充本案基地不適農業生產區之相關資料,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三)請修正計畫書內圖資(示意圖)精度不佳者,以利辨識。」。
- 七、案經彰化縣政府於109年11月16日府建城字第1090410454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對照表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彰化縣政府109年11月16日府建城字第1090410454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擬劃設作為回饋之公共設施用地(綠地),請於另行擬定之細部計畫規範應確實落實綠美化,並善盡維護管理責任之規定,以達作為隔離設施之效果。
- 二、有關本案基地因通行需要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租賃之線東段386地號土地1節,經檢視本計畫書附件內所附之租賃證明文件已於108年12月31日到期,請補充說明續租換約事宜及證明文件,並請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本案請縣府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規定;如未能簽訂協議書者,則維持原計畫。
- 四、計畫書修正事項(一)考量計畫間內容之一致性,請配合已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修正現行都市計畫概要,以及參考即將公告實施之彰化縣國土計畫(含所附規劃技術報告)調整相關之調查資料(如災害類型說明及示意圖)及農地資源等內容,並請將引用之統計資料更新至最新年度。
(二)計畫書部分示意圖及計畫圖繪製,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另請於計畫書第38頁之土地權屬現況補充土地權屬分布示意圖。
(三)請移除計畫書內文字或附件資料有刪除線修改記號之內容,以資簡潔。
(四)請補充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檢核表,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附件
- 附件:「變更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乙種工業區)(配合士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擴廠)案」本會第960次會議決議回覆及處理情形對照表本會第960次會議決議彰化縣政府回覆意見本案請彰化縣政府依下列各點及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重新修正計畫書、圖及補充處理情形對照表後,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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