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891-討論事項-第8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六腳(蒜頭地區)都市計畫(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廣停三)為機關用地(機二)、機關用地(機二)用途增列鄉公所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9891
案件id
MOI嘉義頭地區202142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9月29日第249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109年12月10日府經城字第1090272980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參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機關用地(機二)部分變更範圍業已協議價購取得,且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已徵收開闢使用完成,為保留機關使用之彈性,故將變更計畫內容及名稱修正為「變更六腳(蒜頭地區)都市計畫(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廣停三)及機關用地(機二)為機關用地(機三))案」,以資明確。
- 二、請補充本案變更位置之選址評估、區位因素、用地面積需求、土地使用配置概要(含配置示意圖、交通進出入動線規劃、環境景觀及供公眾停車空間留設等)等適宜性分析,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三、有關廣場兼停車場用地減少部分,請詳為補充相關替代方案後,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資完備。
- 四、本案實施進度及經費表,有關土地取得方式及「開闢經費」,請依本會審議結果妥為修正,以資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