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891-討論事項-第11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吉安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9891
案件id
MOI花蓮變都計202142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12月17日第162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花蓮縣政府110年2月26日府建計字第1100033209號函送計畫書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花蓮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查本案都市計畫變更圖非依現行法定計畫圖製作,故請縣政府重新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辦理並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 二、請補充本案變更土地使用配置概要(含配置示意圖、交通進出入動線規劃及供公眾停車空間留設等)等內容,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三、有關停車場用地減少部分,請縣政府詳為補充相關替代方案後,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資完備。
- 四、本案計畫書、圖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另計畫書所載部分土地權屬資料不一致,併請查明修正,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