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891-討論事項-第7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南頭份都市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液化天然氣專用區及綠地用地為河川區)(配合中港溪蘆竹一、二號堤防及部分頭份堤防整治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9891
案件id
MOI苗栗農業區202142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9月21日第287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109年11月16日府商都字第1091308924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苗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查「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已於108年12月31日廢止,故請就本案引用上開法令依據部分,妥為檢視確認並修正計畫書相關內容,以資妥適。
- 二、請補充本案變更範圍土地使用現況、變更後之具體防洪改善效果及農業主管機關就本案農業區變更影響之書面意見等,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俾利充實本案變更之理由與合理性。
- 三、本案涉及變更河川區,請縣政府函請水利主管機關依經濟部、內政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有關河川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為認定,並將屬河川區域範圍之部分依認定之結果作變更並納入變更內容綜理表,以及將相關公文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 四、有關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部分,應報請經濟部水利署審查並完成核定公告相關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始得據以辦理後續執行事宜,故請縣政府補充本案變更範圍是否與核定公告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相符,如一致者,則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如不一致,則應依經濟部水利署核定公告之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修正計畫書圖,並查明是否超出公開展覽範圍,如超出公開展覽範圍者,應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再提會討論。
- 五、有關實施進度及經費,除請分別詳列公、私有土地之面積、取得方式及經費,並核實估列開發時程外,私有土地之土地取得方式,請增列得以「其他」方式辦理為宜;另因變更後河川區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且其後續係依據水利法辦理土地取得,併請妥為修正敘明,以資妥適。
- 六、依計畫書載明本案變更範圍屬私有土地部分,將採一般徵收方式或協議價購取得,故請依「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之變更都市計畫草案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以書面通知變更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將相關意見與處理情形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七、本案計畫書、圖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另計畫書所載部分面積資料不一致,併請查明修正,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