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891-討論事項-第4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復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9891
案件id
MOI通檢施用地202142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依桃園市政府109年3月10日府都計字第1090052829號函辦理。
- 二、旨案經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12月23日第42次會議審決,並報請貴部續審,其中復興區角板段704地號土地變更為電信專用區(不作第五款使用),並以同段704-4地號土地(道路用地)捐贈桃園市政府作為回饋條件。惟現況因地形高差,係以基地南側既有道路為出入口,非變更理由3所述,因基地僅臨接西側8公尺寬計畫道路(即角板段704-4地號土地),而據以作為回饋條件。
- 三、按貴部都市計畫委員會98年1月20日第699次會議審決「中華電信公司土地使用分區變更通建議不予採納,併變1案。
理由:
1.本案依中華電信公司土地產權範圍,並配合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修正分區名稱,變更部分機關用地為電信專用區,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12月23日第42次會議決議在案。
2.本案所陳計畫道路毗鄰之機關用地皆已開闢使用,並已經由其他計畫道路出入通行,另所陳計畫道路多屬公有土地,剩餘私有地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角板段704-4地號),考量該計畫道路現僅供未來之電信專用區申請建築及出入通行使用,應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回饋捐贈予市政府所有。
除請市政府補充該計畫道路係供申請建築、進出通行必要性及使用需求等相關內容,其餘照市政府研析意見通過。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本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案性處理原則」之「第一類型:變更為電信專用區(不作第五款使用)」,因使用性質及使用強度皆維持不變,故免予負擔回饋。依此處理原則,貴部迄今已審議通過至少265處以上之第一類型基地,均免予回饋。
- 四、再按桃園市政府於99年至103年間發布實施「變更中壢平鎮、龜山、中壢(龍岡地區)、楊梅、南崁地區、觀音、新屋、大園、大溪、大溪鎮(埔頂地區)、中壢(過嶺地區)、巴陵達觀山都市計畫(電信事業土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共計14處基地變更為第一類型,均免予回饋。
- 五、綜上,考量旨揭基地為因應本公司民營化辦理變更,並維持原使用性質及強度,陳情貴部依上開通案性處理原則,變更為第一類型基地免回饋,並請惠予函知本公司列席都市計畫委員會協助說明。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專案小組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詳附表本會決議欄)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桃園市政府109年7月31日府都計字第1090187221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附表、專案小組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逕人2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陳情位置:
復興區角板段704、7044地號主旨:陳情「變更復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其中變1案維持現行機關用地,俟本公司未來擬具整體開發計畫,再另案依法定程序辦理變更,請查照。